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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處罰“衝綠燈”有助於緩解人為致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23 11:42:41


  闖紅燈違法,這是從幼兒園教起的常識。其實,綠燈有時候也不能“硬衝”。本月起,深圳交警開始集中開展對“衝綠燈”違法交通行為整治工作。根據《深圳特區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3次的,從第3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9月5日央廣網)

  “禁止闖紅燈,不能搶黃燈”,這是衆所周知的交通規則。看到前方只要是綠燈就可以通行,這也是許多地方都在遵照執行的交通習慣。然而在深圳,即使前方是綠燈也可能吃罰單,則讓一些人不能接受,感覺有點冤枉:搶黃燈、闖紅燈、衝綠燈都要受罰,黃燈到底還有沒有存在感?治理衝綠燈除了罰款,難道不能通過技術手段,讓紅燈遲一些時候變綠?事實上,這裡所謂的“衝綠燈”,并非是看到綠燈快要滅了,司機硬衝過去,而是指在綠燈狀態下,機動車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沒有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而是繼續違規強行駛入路口。

  處罰衝綠燈,確實有助於緩解交通擁堵。幾乎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常見的交通怪象:前方道路或路口本來已經擁堵不堪,一些司機正是憑借前方是綠燈,還“理所當然”、見縫插針地駕車向前擠,結果人為地引發大面積的交通擁堵,甚至造成交通路口被徹底“卡死”,另一條道路的機動車也無辜受堵。曾有調查顯示,造成城市交通節點擁堵的幾種情形中,衝綠燈占居首位、最多發、最普遍——九成以上交通擁堵事件由此所致,甚至常引發“一處堵車,四面八方癱瘓”。所以,衝綠燈確實該查該罰,讓司機今後開車“路口擁堵不進入、不衝綠燈不添堵”。

  深圳開罰衝綠燈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早已明確: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在現實當中,對這一條明文規定,很多司機并非沒有了然於胸,只是因為交警基本沒有處罰衝綠燈的交通違法行為,在教育勸導之後,繼續疏導路口交通,保障通行順暢,衝綠燈的處罰規定就被虛置了。不處罰并不代表不能處罰。面對日益加重的交通壓力,加大力度處罰衝綠燈等人為致堵的行為,杜絕“越堵越衝,越衝越堵”,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減少交通擁堵的發生率,可謂勢在必行。

  不過,有網友對衝綠燈具體該怎麼判定產生了疑問:在什麼情況下看見綠燈也該停止前進?深圳市公安局有關人士解讀說,堵塞就是車輛停止了、滯留了、不再前行了,從主觀上判斷,就是車停下來不能動了,那就不要再進去了。曾有專家建議,可以以路口擁堵到1/2或1/3為界,在路口添置“辨堵綫”“標識綫”或“網狀綫”,前方車輛排到此綫,就不允許後面車輛再進入路口,則有助於司機判斷,也有助於交警作出科學處罰。(來源:東方網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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