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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大蔚走私武器案再審應先去標簽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1 14:35:57


  備受輿論關注的劉大蔚走私武器一案有了最新消息。記者19日從福建省高院獲悉,該院已依法決定將再審此案。

  如果援引官方的案例名稱“劉大蔚走私武器案”,可能多數讀者會不以為然。但若換成公共輿論場上的標簽“19歲少年網購24支玩具槍被判無期案”,應該會有不少人要為這名少年喊冤了:買玩具槍也犯法嗎?而且還要判無期?典型的司法不公嘛。

  不妨回過頭來看看這宗個案的簡要案情:2014年,劉大蔚通過某網站從台灣網購了24支“仿真槍”,在快遞途中被福建石獅海關查獲。經泉州市公安局鑒定,這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在一個自媒體時代,對一宗案件有不同解讀,再正常不過了。一審法院判無期,二審法院同意這一判罰。一年過後,同樣是二審法院,又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

  你看,法院內部也有不同意見,更不用說劉的代理律師至今仍堅持“無罪說”了。

  劉大蔚的行為是有罪還是無罪,是罪重還是罪輕,有賴再審法院依程序認定。在法院未有最後裁決之前,不妨給當值法官以基本的尊重,先不臆斷結果。不過,對於輿論場裡的各色標簽,卻有厘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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