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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安裝攝像頭不可侵害公民隱私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5 11:13:22


  公安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對於違法者,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征求意見稿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

  早在今年9月,廣東省法制辦就出台《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送審稿)》,明確規定,禁止在旅館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和部位安裝具有視(音)頻采集功能的技防產品或技防系統。在此之前,河南、陝西、湖北等多個省份,都已實施了類似規定。從地方的自發規定,到公安部起草統一法規,都禁止在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攝像頭。某種意義而言,這是一次對公民隱私權保護力度的整體升級。

  公安部此次起草的征求意見稿,有兩個分外鮮明的特點。其一,對於禁止安裝攝像頭的範圍,意見稿沒有停留在地方所謂的旅館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而是明確為一切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與部位;其二,對於在不允許的場所與部位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意見稿明確認定這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禁裝攝像頭不僅劃定了公民隱私權的邊界,其背後的法治深意更值得條分縷析。

  不可否定,我們早已經處在一個攝像頭社會。幾乎無處不在的攝像頭,在給予了公民生活安全感的同時,無疑也成為一把雙刃劍。我們讓渡了自己的部分隱私,獲得日常生活秩序的相對安全。與此同時,被讓渡的個人隱私,并不能被有力地保護。基於攝像頭的個人隱私不僅屢被洩露,被洩露的個人信息甚至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如何在公共安全的獲得與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間取得平衡,無疑是攝像頭社會裡無法繞過的話題。

  禁止在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的場所與部位安裝攝像頭,還原的正是這樣一種常識:就算是基於公共利益,就算是為了增強公民的安全感,攝像頭的使用也應該遵守傷害最少的原則。如果一邊是為加強公民的安全感,一邊卻又允許公民隱私權被洩露,那麼這樣的攝像頭使用無疑并不正義。禁止在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的場所與部位安裝攝像頭,正是劃出明確的攝像頭使用邊界。當攝像頭使用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可以想見,它對公民隱私權的傷害將會降到最低。

  社會的現代性之一,就是每個人都可能身處個人信息被暴露、被收集的世界。但是,法規和職能部門不能對公民隱私權的被侵犯熟視無睹。攝像頭應讓我們更安全,而非相反,這正是公安部此次征求意見稿所包含的法治深意。(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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