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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院長論文“非抄襲”豈能自說自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5 19:07:37


  在說廣西財經學院這名院長的論文是否抄襲之事,先來看看在同一天出現的類似情況是怎麼處理的。新華社上海1月23日新媒體專電1月23日新媒體專電近日有網友爆料,複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一篇2013年的博士論文嚴重抄襲2010年天津大學的博士論文,并稱“抄襲程度達99%”。複旦大學21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抄襲事實確鑿,決定撤銷當事人博士學位,停止其導師招收研究生資格(1月23日新華網)。這不禁讓人感嘆,同是論文抄襲,認定及處理結果的差別為何會有這麼大呢?

  誠然,目前“國內確實沒有標准說多少複制比是抄襲”等具體的評判標准,但《著作權法》卻早有規定: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由此可見,不論是廣西財經學院一院長論文重複率超九成的事件,還是複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一篇博士論文“抄襲程度達99%”的事件,其都達到了“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的標准,且還不只是“片段”,而是典型的“照搬照抄式”抄襲。

  不過,從兩地學校對當事者論文抄襲事件的認定和處理結果卻是天壤之別。一個是“認定抄襲事實確鑿,決定撤銷當事人博士學位,停止其導師招收研究生資格”,且“學校將進一步深入調查,以作出後續處理。”另一個,卻是在“責成學校學術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後,第一次由五位法學專家進行評判認定其“確系抄襲”,但在第二次由三位專家做出鑒定後卻“沒有結論”,并“把這個問題提交給學術委員會”;而該校學術委員會在經過“討論完采取不記名投票,認為不構成抄襲。”如此等等,著實令人刮目相看,疑慮叢生。如:在“有憑有據”的情況下,為何兩次鑒定的結果不一樣,而且第二次鑒定為何又沒有作出結論呢?為何又要交給該校的學術委員會呢?其又有沒有資格來認定呢?況且,如此嚴肅的問題又怎能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呢?等等。

  當然,這些疑問只有待相關部門的介入調查才能讓“真相”浮出水面。否則,在“根據各個學校不同的標准,論文的重複率在10%-25%不等,基本可以被認定為抄襲,無法參加畢業答辯”的共識下,如此草率的認定如何令人信服呢?如何真正做到“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又拿什麼來為人師表、來築構滋養人類的靈魂呢?可想而知,不論是對於學生的論文抄襲還是院長的論文抄襲,都應以嚴肅嚴謹嚴懲這樣嚴格負責的態度來對待。不然,長此以往,談何教書育人!又怎麼能培養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顯然,從最後該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國家沒有對抄襲有強制認定的標准,至於其他的,他沒法解釋,因為自己‘只是一個傳話的’”的回答中,不難看出,其中所包含的“你懂的”意味更是深長。因此,對於該院院長論文抄襲事件,還真不能以該校學術委員會以投票的方式來認定,否則,不僅有掩耳盜鈴、賊喊捉賊之嫌疑,還有損了高校教書育人這一方淨土,更是影響了學術之威嚴和師者之形象。尤其是在近期中組部會同有關部委出台的“5個辦法”之背景下,對學校領導人員的選培管用上,更應嚴以貫之,真正做到“讓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來源:西安網 作者:唐亦瑭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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