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體育部門要及時化解在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衝突。積極引導場地管理單位制定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範,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通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這是媒體在提煉這則通知時所突出的重點。的確,部門規章明確提出在某個地方不能開展廣場舞活動,還屬首次;而廣場舞不得“擾民”,更是一直以來廣場舞的焦點問題。但整體來看,這次通知最大的亮點,或許是在場地資源與規則的雙重供給上,為廣場舞的規範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保障。
通知第一條就明確提出,多措并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其主要分為兩個維度,一是在擴大增量上,要求將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建設納入城鄉“多規合一”,納入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規劃,納入15分鐘體育健身圈,與其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統籌安排;二是在盤活存量上,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體育場地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
應該看到,當前廣場舞的場地之爭、擾民問題突出,絕不能僅將責任推給“任性大媽”,其中一個很重要背景便是場地資源缺乏、公共空間不足。常識是,公共性的鍛煉空間越小,越容易產生不同人群之間的“爭地”現象,也不可避免加劇摩擦甚至衝突。因此,這次把擴大場地放在規範廣場舞的舉措之首,并從增量和存量上共同破題,無疑是對症下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