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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有償救援制度能形成警示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18-02-07 22:37:14


  近幾年來,戶外探險成了一些人的愛好,很多驢友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戶外探險。但與此同時,一些人為尋求刺激,往往在毫無准備和預案的情況下,無視警告、亂闖禁區、違規探險,由此導致遇險事故。讓政府部門和民間志願救援團隊承擔巨大的救援風險和救援成本,甚至帶來人身傷亡等意外事件。因而,希望有償救援制度的實施產生倒逼作用,讓這些“山寨探險家”少些無端的冒險。

  首先必須強調,公民陷入危險境地後,政府有救助責任,這是世界各國公認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則。在接到遇險驢友的求救後,相關部門必須無條件開展救援工作。但無償救援也好,收費救援也好,均需要耗費巨大成本,如據媒體報道,四川亞丁景區的救援成本是,租用老百姓的馬一天最少需要300元,救援人員的補貼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則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時間基本為2至3天,即便在淡季,每次搜救成本也在3萬元以上。

  如此高昂的成本讓很多景區難以承受。尤其是,一些驢友未經許可或備案擅自進入禁區而遇險,救援人員也很難預見險情程度,面臨著相當高的人身危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搜救人員冒著巨大風險救援犯錯者,就該讓犯錯者承擔相應成本,這也是對權責一致社會治理原則的體現,否則就可能形成負面示範,讓公共資源被無端浪費。

  有觀點認為,公安消防搶險救災均是免費的,因此不該向遇險驢友收費。該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對於天災人禍,國家自然負有救援和安置遇險者義務。對於其他如失火等險情,消防部門救助遇險人員後也要開展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也就是說,這些救援并非完全“免費”,只不過讓肇事人承擔了罰款、拘留等其他責任。

  在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治社會,政府對管理範疇內的危難,其負有絕對的免費救助義務。否則,雖然應當救助,但涉事者也應承擔民事乃至刑事等法律責任。任性驢友擅闖禁區遇險導致的救援費用,自然不能全部由公共財政或者景區買單。對此,《旅游法》明確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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