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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上門”與“驛站代收”應有不同收費標准
http://www.CRNTT.com   2018-04-14 18:03:13


  近幾年,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櫃越來越多,讓人不用因為家裡無人收件而苦惱,但引發了新的問題——家裡明明有人,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而是把快件送到代收驛站,發條短信讓收件人自取。這一做法儼然已成為衆多快遞的“潛規則”,為許多消費者所詬病。

  《快遞暫行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了快遞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指定代收人當面驗收——莫非從下個月開始,快遞員送貨都會上門了?這樣想恐怕有點過於樂觀。因為目前適用的《郵政法》裡也有相關規定,送貨上門本是快遞服務的基本要求,當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消費者一直都有投訴權,快遞公司也會受理的。是消費者普遍息事寧人,促成了普遍的送貨不上門;新條例實施以後,如果消費者仍舊極少使用投訴權,難說情況會有多大改變。

  然而,快遞服務有片區,算是半個熟人社會,消費者投訴要承擔一定風險,對個體來說可能得不償失,所以,鼓勵消費者投訴來倒逼送貨上門,聽著雖然有道理,事到臨頭卻更像一個“誰去給貓脖子上掛鈴鐺”的問題,可行性不高。

  送貨上門的服務成本顯然高於快遞櫃或驛站代收,兩種方式的價格標准卻一樣,這是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的根本原因。現實中,第三方快遞公司如果較為嚴格地執行了有關規定,收費標准就上去了,消費者通常只有順豐或其他快遞兩種選擇:前者送貨上門但是價高,後者不上門但是價低。這既是低價快遞公司“憊懶”,也體現了某種經濟規律的必然性。

  每件貨都得送上門,必然會降低送貨效率。在尊重市場的前提下,要求其他快遞向“順豐級”服務看齊,縱有管理部門和消費者投訴的約束,也可能帶來集體漲價的結果。消費者不是要支付漲價的成本,就要承擔快遞變慢的成本,這并不符合許多消費者的利益。何況消費者的需求因時而變,有些快件我們願意支付高價運輸費,有些快件不值得;有時我們想要送貨上門,有時不想要。

  消費者需要比目前更多的選擇,快遞公司除了“改進服務但集體漲價”或“不漲價也不改進服務”之外,或許可以提供更靈活的選項,比如給“送貨上門”少量加價,且所加費用完全屬於快遞員收入。把“送貨上門”與“驛站代收”的遞送方式與收費標准區分開來,在服務的“順豐級”與“某通級”之間開辟一個新選項,讓消費者可以依情況而定,對快遞員而言也更公平,這個辦法大概比空談“尊重消費者提高服務水平”更現實。(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吳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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