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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該打破的不止“全額罰息”
http://www.CRNTT.com   2018-06-11 12:17:04


  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所稱銀行卡民事糾紛,包括借記卡糾紛和信用卡糾紛。針對信用卡透支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兩個方案,信用卡全額罰息有望打破。

  所謂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最典型的案例是,2017年5月,央視主持人李曉東刷卡消費18869.36元,僅剩69.36元沒有還清,就產生了317.43元利息。李曉東為此還曾起訴銀行。如此語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關規定來打破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顯然是個利好的消息。

  不可否認,銀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務,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續費,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為了多拉客戶而模糊規則,人為設置“收費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風險,在客戶利益受損之後,又以銀行有條款和規定等理由來推卸責任,必將有損人們對銀行的信任。現今,優質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體現銀行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而優質服務不僅僅是工作人員的言行與態度,更應該是業務規定的公正和透明。

  遺憾的是,近年來,信用卡亂收費成為消費者吐槽的重災區。除了“全額罰息”,分段計息、自動分期、收取高額年費、天價掛失費等均“榜上有名”。更奇葩的是,還信用卡多還錢,如果想取出,居然還要付手續費,也就是所謂的溢繳款。近日,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客戶服務委員會發布調查結果顯示,96.47%的客戶對銀行收“溢繳款”表示不能理解,其中48.06%的人感到非常憤怒,認為是銀行對自己財產的侵犯。既然有這麼多飽受詬病的霸王條款,銀行為何仍我行我素?銀監會為何仍坐視不理?

  作為金融機構,應及早廢除“溢繳款”、“全額計息”等規定,莫讓霸王條款透支了信用卡的善意,應真正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真正讓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比如,銀行完全可以將“溢繳款”視為“儲蓄款”,即便是向客戶少付或不付利息,也不能收手續費。而作為監管部門的銀監會,則應依法行使監督職能,建立健康的金融秩序。(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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