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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菜肴包”式外賣侵害消費者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18-08-10 16:28:13


  近日,記者走訪了銷量較好的外賣門店,發現大量網紅外賣店都沒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則是搭配使用。有顧客下單,外賣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後的菜肴包,搭配素菜和米飯,一份外賣出爐。而點外賣的人不會知道,這份外賣并不是現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當然,外賣商家并沒有告訴點餐人——這也是生產廠家的建議。

  從理論上說,外賣商家使用已經制成的菜肴包出售給消費者并非不可以。正如一些商家表示的那樣,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門店增多後的標准化要求,“便於複制發展,而產品安全也會更加可控”,另一方面也是外賣行業時效性的更高要求。但其應該認識到,推行菜肴包式外賣必須滿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并確保食品安全,否則就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作為消費者,其購買外賣時,自然認為所購買的外賣屬於商家現做的食品。即便一些消費者知道乘坐飛機時食用的是複熱的餐包食品,其也不會意識到外賣商家也向其供應餐包食品。根據報道,一些外賣商家配置的菜肴包執行的是罐頭食品的標准。也就是說,消費者吃到嘴裡的很可能不是由厨師根據新鮮食材所制作的菜肴,而是加熱後的“罐頭”食品。

  那麼,商家的這一外賣模式無疑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知道,“菜肴包”不同於現做菜肴,顯然會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尤其是部分消費者對飲食比較講究,恐怕不會選擇“菜肴包”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報道指出,標准化之後的菜肴包的食品衛生更加安全可控,既有利於商家的複制發展,也滿足了外賣商家的時效性要求。表面上,這看似能使消費者和商家處於雙贏局面。實則不然,可以複熱的菜肴包顯然影響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哪怕品質可控的複熱菜肴包在食品安全衛生方面做得更好,也不能以此忽視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實際上,一些廠家不建議將此告訴消費者,如此做法恰恰說明其也擔憂消費者知情後對“菜肴包”食品加以排斥。

  現實中,很多外賣商家的宣傳非常“高大上”,將鮮美的食材、可口的飯菜和華麗的介紹通過外賣平台展示給衆多消費者。但假使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卻是複熱“菜肴包”,自然讓看到相關宣傳而購買外賣的不少消費者難以接受。期望享受鮮美菜肴的衆多消費者,如果大費周章購買的卻是批量生產制作的“菜肴包”,那還不如自行直接購買方便食品。

  由此可見,推行“菜肴包”式外賣的商家理當注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以適當方式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只有盡最大限度滿足消費者權益,才能避免其被美好的宣傳包裝所欺騙,被蒙在鼓中,食用未必如願的“菜肴包”而不自知。(來源:燕趙都市報 作者: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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