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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鏟車司機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20:50:45


網絡視頻畫面(圖片來源:大河網)
  據中國之聲報道:7月16日淩晨3點半,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小客車前部與一輛鏟車尾部發生碰撞,小客車冒出滾滾白煙,司機和一名乘客困在車內。在一段廣泛流傳的視頻中,一位路過的司機不斷提醒鏟車司機把車往前挪一挪,但鏟車司機只是不停地在一邊打電話。

  很快,白色小客車的濃煙就變成了熊熊烈火,而就在有好心的路過司機幫忙滅火的時候,鏟車司機仍然在一邊摁著手機,袖手旁觀。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質疑,鏟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另外,鏟車能上主路嗎?

  17日晚,北京交警通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也就是說,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鏟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過失致人死亡兩個關鍵:一是疏忽大意,一是過於自信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屾山律師解釋:“過失致人死亡的是說他其實在主觀上面并不是希望這個人死亡,但是因為他的過失導致了這個人的死亡。一般分兩種,一種是說因為他的疏忽大意,本來應該能够預見到這個人會死亡,或者說這個結果會發生,但是他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說他雖然預見到了,但是他輕信能够避免,但其實并沒有避免得了,這個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過失致人死亡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將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麼,具體到這個案件上,戚某某為什麼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岳屾山表示,這樣看來,警方要麼是認為他沒有預見小客車會起火燒死人;要麼是認為戚某某打電話報警屬於采取了預防措施,只是這個措施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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