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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9歲男童嫌犯有精神病史,但這并非“免死金牌”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7:57:13


  11月8日晚間,長沙市官方獨家回應澎湃新聞稱,在長沙9歲男童羅琪(化名)被一成年男性毆打致死一案中,嫌犯馮某華有精神病史,曾於2010年兩次入住精神病醫院就治,一次歷時四個月,一次兩個月。目前,警方已邀請專業的精神鑒定機構對嫌犯進行鑒定。

  該案發生後,引發了輿論的持續關注。具有重大社會危害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又被稱為“武瘋子”。近年來,“武瘋子”傷人、殺人事件屢見報端。就在11月5日,安徽網報道稱,安徽巢湖市一“武瘋子”手持三把尖刀,在街頭到處亂舞,危及周邊人群的生命安全,民警狂追600米,最終將其制伏并奪下尖刀。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有精神病史的犯罪嫌疑人應擔何責?受害者應如何追償損失?社會相關部門應當如何對這類特殊群體進行有效的救治和監管,從而盡可能預防慘案的發生?澎湃新聞采訪多位律師,對此類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關系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梳理。

精神病人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之規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須經過司法鑒定,確定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分三種情況以區別對待:

  作案時,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據具體情況,根據罪行相適應原則處罰。”丁金坤說。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不具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實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世界各國的通行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對這些精神病患者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傷人、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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