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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入刑難在判定是否故意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16:44


小區監控室裡,能看到這些攝像頭實時拍攝的畫面。(記者:楊旭)
  從高空掉下的物體到底有多大的威力?將西紅柿從五樓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塊0.5厘米厚的玻璃,玻璃和西紅柿都碎了。一個500克的物體從1米高處滾下,衝擊力是500千克,放大了1000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提出16條具體措施。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將預防和懲治相結合,加強源頭治理,依法懲治犯罪,妥善審理民事糾紛,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全面保護人民群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規定】故意高空拋物,特定情形從重處罰

  《意見》強調,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責方面也要予以區分。

  具體來說,《意見》要求,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在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綜合運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并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毀、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分析】如何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墜物

  湖南一位司法工作人員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時對《意見》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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