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征信”很忙。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北京公租房違規將納入征信,連無償獻血都可能納入社會征信系統……
近日,國家衛健委會同多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無償獻血工作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應探索將無償獻血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建立個人、單位、社會有效銜接的無償獻血激勵機制,對獻血者使用公共設施等提供優惠待遇。
這份通知旨在鼓勵公衆獻血,其中將無償獻血納入社會征信系統的提法引發了廣泛爭議。
爭議的焦點在於,有人認為,無償獻血制度的本質屬性在於“無償”,它是一種非強制性的社會公益,如果將個人征信與無償獻血掛鈎,可能會對它的“無償”和“公益”的屬性造成衝擊,與設計無償獻血制度的初衷背離。
我們知道,現代社會,“信用等於財富”,尤其是個人征信越來越成為影響生活的“經濟身份證”。因此,上述擔憂也并非杞人憂天。
何況,這當中的操作也會面臨很多問題,比如,會不會有人為了消除失信記錄或提高征信而去多獻血?又比如,如果一個人只要獻血就能提高個人征信,享受某些特殊待遇,那麼對那些沒有獻血卻征信良好的個人是否存在不公平?這些都需要考慮清楚。
不是什麼行為都可以跟征信掛上鈎。如果一些跟信用二字關聯不大的行為,都用征信系統去約束,就可能出現濫用社會征信的趨勢,甚至可能扭曲了建立社會征信系統的本意。
除了上述提到的無償獻血、ETC欠費和公租房違規等,已經有一些其他行為被納入征信,比如,西安規定將違規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的個人不良行為信息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