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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益訴訟築牢自然遺跡保護“法治墻”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22:56:45


  2017年4月,張某明、毛某明、張某3名攀岩愛好者使用電鑽、掛片、繩索等工具,攀爬到世界自然遺產地江西三清山標志性景觀之一的巨蟒峰景點岩柱體頂部,對巨蟒峰造成不可修複的嚴重損毀。2020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針對損毀自然遺跡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維持了一審原判。三名一審被告人除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需要承擔刑責外,還需要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并賠償檢察院支付的專家費15萬元。

  稍有地理常識的人都知道,自然遺跡抗破壞力弱,一旦被破壞,其修複的成本十分高昂,甚至在很多時候根本不可能修複,只能留下永久遺憾。也正因如此,我國法律對破壞自然遺跡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本案中,張某明等3名攀岩者在攀爬巨蟒峰時,用鐵錘將20多顆膨脹螺栓釘入岩體,造成天然蟒峰不可修複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在被依法追究刑責後,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檢察機關據此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彰顯了用公益訴訟築牢自然遺跡法治保護墻的司法價值導向,這對遏制破壞自然遺跡的違法犯罪行為、助力自然遺跡地質地貌的修複,都具有深遠意義。

  公益訴訟是為公共利益而設立的一種訴訟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自然遺跡是大自然在億萬年進化中留給人類的珍貴古跡,具有典型的公益屬性。通過公益訴訟嚴懲損毀自然遺跡的不法行為,符合保護公共利益的要求。在當前人為損毀自然遺跡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現實語境下,這起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勝訴,顯然對損毀自然遺跡的不法行為具有直接的現實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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