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上海市楊浦區市民王先生因患腦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沒有任何行為能力,然而,家屬申請傷殘鑒定證明時,卻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須親自到場,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對此,街道工作人員表示,街道的工作只負責到給予申請人預約單。之後的傷殘鑒定,殘疾證的領取等步驟均與街道無關。植物人王先生的遭遇他們會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數據顯示,我國有8500萬殘疾人,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2.64億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口約有4400萬之多,無障礙環境剛需人口約占總人口的35%以上。可見,關愛殘疾人,關注弱勢群體,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具體體現,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作為和正常人一樣享有平等權利的殘疾人,他們的生活條件更應得到充分保障和改善。然而,在上海市楊浦區,女市民張阿姨為植物人丈夫辦殘疾證,被街道要求“必須植物人本人來”,如此荒唐做法,令人心寒。
應該說,規定辦理殘疾證“必須本人到場”,非但沒有惡意,反而充滿了維護殘疾人利益、避免有人冒領殘疾證的善意。問題是,規定是“死”的,服務卻是“活”的;規定不可以更改,但相關部門的服務方式卻可以轉變。面對沒有任何行為能力的植物人,只要手續齊全,包括街道、殘聯、定點醫院等在內的相關部門,完全可以選擇讓其監護人代替辦理殘疾證。
令人不解的是,街道工作人員堅稱“一定要本人去,不是本人不能做鑒定”,并表示“評殘一定要到醫院去的呀,沒有上門評殘的”。特別是,街道回應稱,“街道的工作只負責到給予申請人預約單。之後的傷殘鑒定,殘疾證的領取等步驟均與街道無關。”以至於,張阿姨不得不請親友幫忙,將植物人丈夫用車拉到定點醫院評殘。相關部門僵化的工作思維,冷漠的服務態度,讓植物人失去了被尊重的權利,甚至失去了人格和生命尊嚴。
可見,植物人“必須本人到場”,與其說規定太冷漠太沒人性,不如說相關部門在服務理念上出現了“殘疾”症狀。這顯然值得多方反思:辦理殘疾證,也應該“無障礙”。(來源:市場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