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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鵝的小聰明耍出“一地鵝毛”
http://www.CRNTT.com   2021-12-03 18:05:24


  近日,“加拿大鵝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登上了微博熱搜。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報道,上海市民賈女士在上海國金中心商場正規的加拿大鵝專門店,購買了一件11400元的羽絨服。之後發現商標竟然綉錯了,綫頭一堆,還有明顯異味。賈女士要求退貨,工作人員卻表示,按照《更換條款》,“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并稱這是中國區通用條款。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約談了加拿大鵝。

  1萬多塊買到的衣服,商標錯了、綫頭一堆等明顯的質量問題暫且不論,加拿大鵝怎麼就覺得自己可以不理會中國法律關於商品退貨的規定,將自己提供的格式條款置於中國的法律之上呢?

  雖然,在事件引爆公衆怒火之後,加拿大鵝發布回應稱:《更換條款》中第一條的含義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退貨退款。

  但是,之前,記者致電加拿大鵝北京三裡屯店和重慶一家快閃店,工作人員都表示:“不能退,14天之內可以換貨一次”。而且,賈女士和加拿大鵝方面已溝通了一個多月,店員也是層層上報,都是一口咬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加拿大鵝上上下下、各地的門店都理解錯了《更換條款》的內容?

  如果一個關涉到消費者核心利益的退貨條款,被工作人員全部“誤解”,那麼這是故意的呢,還是故意的呢?要問如果不是事情鬧大,媒體介入,加拿大鵝是不是還要繼續“誤解”下去?

  這事曝光了加拿大鵝的“雙標”,對中國消費者、對中國法律的赤裸裸的傲慢,幾乎達到了以身試法的程度。

  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且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對問題商品退貨、換貨,是中國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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