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為期兩天的G20戛納峰會落下帷幕。雖然通過了一項《增長與就業行動計劃》,並照例在會後發表了公報,但綜觀公報內容,仍然是泛泛而談,既沒有對目前困擾和影響全球經濟的歐債危機提出具體方案,也沒有就徵收金融交易稅(被認為可以加強對全球金融市場的監管,並有效為窮國提供許多發展經費)達成協議。可以說,本屆峰會沒有取得什麼令人矚目的實質性成果。人們有理由再次發出疑問:G20還有必要存在嗎?
G20的合法性取決於有效性
聯合早報今日刊文表示,自產生以來,G20就不斷面臨合法性的質疑。世界一直有輿論認為,G20成員國主要按其經濟重要性來篩選,而不是取決於成員國為世界經濟發展和穩定作出貢獻的意願性,不足以擁有代表世界的發言權。特別是,其成員既沒有通過正式國際機構的選舉產生,而作為全球問題治理的參與者,G20也沒有得到相應的授權(比如來自聯合國)。
從國際政治的歷史經驗來看,一個國際機制或組織之所以能夠產生和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來自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以及國際社會(或國際體系)中各行為體由此產生的贊同程度。因此,作為一個既定事實上的存在,G20的合法性取決於其在治理全球經濟上的有效性。如果在應對全球經濟危機,促進全球經濟增長和穩定上沒有發揮有效作用,G20合法性就會屢屢受到質疑,其本身恐怕也會在各種空談和碌碌無為中走向消亡。
但從當年首屆倫敦峰會以來,G20的成效可說是乏善可陳,遠沒有滿足世界的期望。首先,G20難以凝聚成員國的共識,形成有力的全面協調性的政策框架。從既往的歷次峰會上看,雖然都設定了能夠涵蓋其時全球經濟所面臨問題的議題,但各國在根據自身利益之上對這些議題的理解卻截然不同,加上各國首腦都在不同程度和方面上受到國內政治的困擾與制約,因此,難以出台全面協調的解決措施方案。
G20目前所面臨的一個基本困境是,一方面各成員在議題的理解和解決方案上難以達成一致,另一方面,又擔心公開闡明分歧影響全球市場和社會的信心。由此不可避免的一個結果是,正如英國《金融時報》早先所批評的,G20只是止步於“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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