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到了紀委手裡,該怎麼處置?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推進理念和實踐創新,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加強線索集中管理,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在梳理、總結這些創新成果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將線索處置標準調整為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四類處置方式,並把“談話函詢”單列一章,明確了具體方式和相關程序。
談話函詢,是紀委非常常用的一種問題線索處置方式。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積極探索實踐“四種形態”,更多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對有問題反映的黨員幹部及時批評教育、談話函詢,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維護良好的政治生態。
但現實中,一些黨員幹部對談話函詢的認識不夠,要麼不當回事、敷衍應付,要麼心懷僥幸、對抗組織,或者存有其他誤解。以下就拿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來糾正大家對於談話函詢常見的幾個理解誤區,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工作規則。
誤區一:談話函詢,類似於普通的談心談話、組織談話?
“我們接到舉報,反映你收受轄區內一企業2000元紅包,今天請你來,就是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說明。”開門見山,我們向張局長嚴肅說明了找他談話的原因,鄭重告知如果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相關情況面臨的後果。
“沒有的事,我是一點印象都沒有。”張局長收起了進門時的微笑,臉上的表情由略顯輕鬆瞬間變得凝重。
“再好好想想,要對自己的話負責……”
這是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紀委與縣某局局長的一次談話。
談話函詢可不是普通的談心談話、組織談話,它是用來處置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談話函詢是嚴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真正起到紅臉出汗的效果,決不能走過場。
談話函詢的嚴肅性,也體現在它的“規矩”上。黨內監督條例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都對談話函詢的程序作了詳細規定,比如:要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約談被反映人,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
談完了、函詢完了,領導幹部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可見,談話函詢可不是普通的談心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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