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蚌埠中院”消息,蚌埠中院今天審理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案。被告人陳安眾當庭認罪、悔罪。審判長宣布本案將擇日宣判。
被告人陳安眾自行辯護時稱:“接受指控和公訴意見,沒有什麼辯護的。”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對部分事實的定性有異議,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坦白、積極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
上午庭審時,公訴人在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表示無異議。
據悉,起訴書共指控了陳安眾25起受賄事實,這25起受賄事實中,數額最多的一起來自於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
起訴書指控,陳安眾直接或者通過劉某某、羅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輝某、茹超某給予的人民幣143萬元、91萬港元、價值人民幣0.3894萬元的砂金1塊。
根據起訴書指控,陳安眾收受了萍鄉市委原秘書長晏某某、萍鄉市安源區委原書記黃某某等多名當地官場人士的財物。其中數額最大的一起來自於蓮花縣委原書記孫某某的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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