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北京南通大地電氣有限公司行政課課長李某,利用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多計派遣員工並核算工資,侵吞公款110萬餘元。
懷柔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雖主動投案,但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和數額,不屬於自首。鑒於認罪並積極退贓,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案情 女課長虛開一保一金賬戶斂財
被告人李某,女,1979年生人。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於2016年7月4日被懷柔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懷柔檢察院指控李某3起犯罪事實,共侵占公司資金人民幣110萬餘元。
2008年12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擔任北京南通大地電氣有限公司行政課課長期間,利用她負責為公司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便利,私自為非本公司員工張某開設社會保險賬戶,並利用本公司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馬某、王某、王某甲的身份,偽造上述人員上繳社會保險後,將該款項用於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侵占公司資金人民幣7.7萬餘元。
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負責為公司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便利,私自為非本公司員工張某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通過向公司虛報本公司員工李某、劉某、高某等人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的方式,將多報的款項為張某繳納住房公積金,侵占公司資金人民幣2萬餘元。
虛報派遣人員 侵占百萬資金
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她獨立核算公司員工工資的便利,通過多計派遣員工人數等方式,侵占公司資金人民幣100萬餘元。
2016年5月13日,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後如實供述了利用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侵占公司資金的犯罪事實。
2015年6月7日,李某退賠了其利用社會保險侵占北京南通大地電氣有限公司的資金7.8萬餘元。
2015年5月25日,李某親屬代其退賠北京南通大地公司資金人民幣100萬元。公訴機關認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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