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江西省新餘市對288家公車改革單位過去一年公車改革情況進行了檢查,56家違規單位被限期整改,個人補交違規租車費用8萬餘元。一年前,新餘車改剛啓動,就有民衆擔憂車改後“公車照坐、補貼照拿”。如今擔心的“兩頭吃”現象還是發生了。記者在新餘采訪,經常聽到各部門都反映:“我們情況特殊,個人和公務交通經費不夠。”
相信諸位在看到“情況特殊”這句話的時候,就會有氣不打一處來的感覺,什麼是情況特殊?既然政府大張旗鼓開展了公車改革工作,你們就應該嚴格落實改革精神,財政給了多少補貼經費,你們就應該按照這些經費的數額出行,剩下的錢就應該及時繳納,花超的錢就應該自掏腰包。一邊是繼續乘坐公務車輛,一邊是領著上級財政撥付的補貼,你們這可是典型的“兩頭吃”,如果所有政府部門都這麼幹,公車改革還有什麼意義?這項改革舉措豈不是成為了某些部門違規加薪的借口?有限的財政資金豈不是成為了某些人的小金庫?
為什麼會出現“兩頭吃”的情況?在筆者看來,無外乎有以下兩個原因:其一,某些部門對車改工作陽奉陰違,把財政資金當成了冤大頭;其二,車改工作存在一些問題,造成了部分部門的被迫違規。筆者認為,“情況特殊”這句話雖然看起來有敷衍公衆甚至推脫責任的嫌疑,不過,出於保護公車改革積極意義的角度,我們應該客觀公正的解讀這句話背後的合理之處。一家兩家單位這麼說,我們可以理解為這些部門對公車改革不配合,可各政府部門都這麼說,那只能讓我們得出一個結論———新餘市在推動公車改革的工作中,應該是存在某些問題,我們從報道中似乎就能找到答案。
都是有哪些單位向媒體抱怨自己有“特殊情況”?這種抱怨是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呢?新餘市紀委核實的環保局66次違規租車中,環境監測站就占了其中的43次。在筆者看來,新餘市紀委這樣通報明顯不合理,新餘是江西第一個天天發布pm2.5的地級市,環境監測站的工作人員肯定得天天往外跑,租車外出調查的頻率肯定也比其他政府部門高很多,如此一來,有43次違規租車的記錄也就不足為奇了吧?當然,我們從這件事上也看到了新餘市車改工作不夠嚴謹的問題,在對待公車使用的問題上,不同部門單位都有自己的特點,像環境監測站這樣需要常年在一綫奔走調查的單位,補貼金額是不是可以再高一些?公務車輛是不是應該給人家多留幾輛?
公車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政府必須得設計出一套足夠科學周密的體系才行,根據不同地域和單位做出相應調整,要不然,不僅會對有限的財政資金造成傷害,也會影響到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來源:濟寧晚報 作者:宋延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