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民政部、公安部等國家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清理整治。依據《通知》要求與部署,近來,西安市未央區、海南三亞、海口、安徽阜陽、廣東廣州、汕頭等多地先後公示了轄區內部分需清理整治的不規範地名清單,開始著手對這些崇洋媚外、怪異難懂的不規範地名展開清理整治。
長期以來,“洋名泛濫,怪名叢生”的地名不規範現象在一些地區普遍存在。這一現象的存在,割斷了地名文脈,損害了民族文化,妨礙了人民群衆生產生活活動,社會輿論對此垢病已久。國家六部委聯合發文整治,順應了時代要求,響應了人民呼聲,反映了新時代中國社會應有的文化自信與文化自覺,來得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理應得到公衆的理解和支持。
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地名整頓清理工作畢竟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與人民群衆現實生活息息相關,與法治環境建設緊密相聯的艱巨任務。在具體執行層面,不但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與部署,按時按質按量地開展工作,完成任務;同時也要堅持群衆視角和法治思維,在工作的“合法”“合情”上多花一些心思,多下一些功夫,由此才能保證整個整頓清理工作推進順利,效果積極,遠景可期。
在“合法”上下功夫,也就是要進一步明確地名整頓清理工作的法理依據,劃定執法邊界,統一執法標准,確定治理目標。對於什麼是“地名”,如何進行規範,我國《地名管理條例》規定,所稱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等名稱”,同時法律還規定,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不能以領導人的名字命名,不能有損民族尊嚴,不能歧視,不能侮辱和極端庸俗,不能用生僻字,一個縣、市內不能重名。
從現實情況上看,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地名整頓清理工作要求,將整頓清理範圍主觀擴大到法律規定外的酒店、門店等企業實體領域,不但容易引來師出無名、於法無據的非議,還容易與《商標法》等上位法規定產生無法回避的衝突,給清理工作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近來海南有關部門與維也納酒店就“維也納”究竟是地名還是商標的法律糾紛,就是一個很值得加以觀察和思考的現實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