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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款獎勵拆遷官員是變相濫發獎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4 11:29:57


  在企業裡,企業主常會以此方式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可在堂堂政府機關,也搞這一套獎勵辦法,不僅有違中央相關文件精神,更近似變相濫發獎金。

  值得一說的是,在紅河州的紅頭文件裡,拆建獎金分配是嚴格按照“官本位”執行的,書記市長兩個人就瓜分了其中的30%,參與工作的其餘所有公務員分享餘下的70%。雖然紅頭文件只明確了書記市長的份額,但既然上面是這樣帶頭的,剩下的70%肯定也會按照“官本位”依次分配,輪到那些真正工作在拆遷工地的人,也許一分錢都拿不到。

  在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的背景下,這樣的現金獎勵政策和官本位獎金分配方案,不得不說很大膽,既沒考慮到納稅人的感受,更沒考慮到政府部門的形象。讓人費解的是,拿錢開路的所謂考評辦法,到底是依據哪部法規制定?具體法律依據何在?

  當然,不是說公務員就不能被獎,關鍵是獎勵政策的制定應該於法有據。因為,對權利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權力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要不然,官員隨意就可下文發錢,誰說不是慷納稅人之慨以籠絡下屬?更何況,完成拆建任務本就是官員分內職責,是拿工資就該幹好的活,如果完成拆建工作可以有獎,其他沒獎金的分內職責是否就會懶怠?

  通過獎金刺激方式,促成地方政府和官員落實好相應的上級工作安排,這其實是政令不够通暢、執行不够有力的暗示。最要命的是,動輒使用金錢刺激的方式,必然會使工作落實變味。拆遷工作本來最該講究方式方法最該強調維護群衆權益,但是在獎勵政策刺激下,地方為了完成任務,也許就會變得粗魯野蠻。獎金刺激無異於火上澆油。

  公款獎勵拆遷官員,暴露的根本問題其實還在於政府花錢的完全不受約束。公務員自己給自己發獎金,納稅人該怎麼看?亂花錢的權力必須被關進籠子,否則,如果花錢不受約束是一種常態,紅河州的做法難免會被更多地方複制為變相濫發獎金的途徑。(來源:燕趙都市報 作者:盛翔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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