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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法”早該淘汰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3:09:02


  “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啓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12月2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外界披露上述動向。這意味著,繼廢除收容遣送、勞動教養制度後,中國另一項極具爭議的、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在大陸媒體的描述中,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被稱為“法外之法三姐妹”。三者共同點在於,司法機構可不經過律師辯護,不經過公開開庭,不經過法院判決,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雖然這三種制度誕生都有其特有時代背景,并在違法和輕罪行為的矯正上發揮過一定作用,但是這種用來懲治公民不良行為的“約束之策“自身卻缺乏有效的約束,極易被利用、濫用,淪為個人謀私利的工具,產生危害公民權益的副作用。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因孫志剛之死被新聞媒體曝光,該制度成為嚴重威脅民衆安全的強制懲罰性措施;而勞動教養制度被詬病為“一個大籮筐,什麼需要都往裡裝”,一些地方政府更是將上訪人員作為勞教的重點,以實現地方“維穩”;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甚至成為權力尋租工具,還有報道稱,為償還交罰金所欠債務,性工作者在釋放後往往迅速重操舊業,這與收容教育的初衷完全背離。

  在中國逐步走向法治文明的當下,這些舊制度顯然已脫節於時代,但正是因為捆綁了種種利益,使得其總是在法律縫隙中尋求“合理性”,避免被淘汰。

  唯有公民權利的持續伸張、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覺醒,才能打破制度慣性,讓法治建設進入良性軌道。

  從孫志剛事件終結了收容遣送歷史,到69名教授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迎來了勞教制度廢除,再到此次由最高立法機構主動建議有關方面提出廢除收容教育制度,政府態度的轉變顯示出中國法治環境已經有了極大的進步,更有利於實現全社會範圍內的良法良治。

  當然,作為曾經司法體系的隱蔽一環,這些不受約束的“法外之法”退出後,必然需要科學的“法內之法”去補缺,避免出現另類變種、法律真空,真正讓公民合法權益有保障。(來源:美國《僑報》 作者:鐘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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