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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焱:從戊戌變法到辛亥革命

http://www.CRNTT.com   2011-09-20 13:42:41  


 
如何看待從戊戌到辛亥的近代史

  社會理論有一個著名的命題——“有意識之設計與未曾預料之結果”,就是說由於人的理性有限,政治人物的初始動機與其結果往往相悖。康有為變法的目的是維護君主制,但是他在政治上的盲動與文化上的激進,卻導致了帝制中國的終結;他反對中國實行共和政體,卻在無意中成為開啟共和之門的先導。其實就連強悍無情的革命家列寧也說過,革命者原來想進這個門,結果卻進了另一個門。社會的秩序結構是許多人的行動與規則系統的互動的產物,而並非主觀意圖的後果;更不是單個或少數精英人物設計的結果。在建構論的唯理主義看來,意圖與後果是同一的。而在現代社會政治理論看來,由於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存在意圖與結果之間的吊詭,這裡的演講就在於指出這一點。

  我們歸攏一下。簡要的說,在中國儒家的經學裡有兩種路徑:一種是古文經學的歷史-社會進路的政治解經學,還有一種是神學-哲學進路的政治解經學。從政治實踐的角度上,為什麼後者不大靠得住呢?正如一位西方學者曾經指出的:哲學家、純理論家不關心研究對象的持續性或者歷時過程,因為哲學研究關心的是一個非時間性的邏輯,所以只關心邏輯結果,而非歷時結果。當我們有更多經驗時,持續性和歷時過程就有意義了,從操作的角度講,我們不能先做本來應該後做的事,還有許多事我們能暫時做到卻不能永遠能做到。由此可以說,理論上為真的東西,在政治實踐上不一定為真。哲學家一般只考慮規範性的理念,而不考慮實際的政治操作,在政治上將本來應當後做的事挪到前頭,就會導致巨大的偏差。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分析戊戌變法,會不會是以西方某派的規範性原理為標準,衡量近代中國的實際政治運動呢?其實不然。當時變法的兩派都是以實現君主立憲為政治目標的。康有為在進入民國以後很久,還在堅持他的君主立憲主義。所以,這裡的分析所採取的不是康氏偏愛的“以主義熔裁事物”,是將康有為所欲達到的政治目標,與其政治操作包括康學的政治文化含義,加以綜合分析後得出的結論。是以變法維新派自身的政治目標與手段來定位的,熊彼特曾將這種手段不足以實現其目標的激進主義,稱作“無能的激進主義”。

  當代美國政治社會學家斯考波爾(T.Skocpol),在考察了法國、俄國與中國的革命後認為,革命是發生的(happen),而不是製造的(make)的, 社會革命是多種社會力量在某一歷史時刻複雜交織的結果,而最終的後果超出了任何單個參與主體的意圖。斯考波爾對於革命的分析借鑒了托克維爾的研究成果。托氏之所以比前人高明,就在於他引進了歷史社會學的維度。天真的唯理主義者往往認為可以依據簡單的理性原則來重構整個政治社會,面對唯理主義的傲慢,托克維爾卻認為,政體依然受到每一國家特定經歷的制約。儘管同質化的力量通過日益增長的平等和現代思想傳播而發生作用,每一國家特定的政治文化仍保留了某種獨特的特征。研究當下中國未來的政治走向,離不開從戊戌變法與辛亥革命的研究理解,其意義就在於此。帝制中國的終結,共和民主政體在中國的確立,帶來一系列新的國家構建的問題,這正是我們需要面對的問題。

  我就講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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