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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三大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34  


 
  其次,在結構性減稅過程中要處理好稅類之間的協調性問題。

  從稅收結構看,流轉稅占比達70%多,所得稅占20%,財產稅占10%,近年實施的結構性減稅,流轉稅和所得稅都在減收,為平衡計有必要增加財產稅。先看流轉稅,這是下一步改革著力點,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近年改革已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減收5千多億元,流轉稅減收已達高限。中國是一個產銷大國,高速經濟增長的實質是產銷規模擴張促成增加值連環叠加,如果流轉稅稅率過低,會對稅收與經濟增長合理聯動機制產生負面影響。

  所得稅方面,鑒於提高個人所得稅阻力很大,再上調企業所得稅稅率會挫傷企業自主投資積極性,提高直接稅比重在中國行不通。

  所以從三個稅類平衡的角度,有必要增加財產稅。資源稅屬於財產稅,其分步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可以約束資源耗費,應著力推進,但前提是加快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房產稅改革屬於財產稅增收,設計房產保有課稅制度既要考慮收入調節,也要考慮民眾接受度。

  最後是妥善處理稅收與非稅收入之間關係,其難點是收入源如何在稅和非稅之間切分。具體講有兩大問題:

  一是房地產的稅費關係。比如在個人住房保有課稅問題上,目前在房地產開發和流轉環節已經徵收了一些費用,其中有的是以政府性基金形式徵收的,比如土地出讓金,這些費的收入占稅收的比重相當高,如果對個人住房保有課稅,需要理清前端的收費。

  二是社會保障繳費與所得課稅之間的關係。所得課稅和社會保障繳費實際上都是針對收入餘額徵收,兩者自然存有相互擠占關係。目前的處理辦法是把社會保障繳費在稅前列支,但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實際上核心難點是兩方面負擔率的平衡。從中國現實出發,還是要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把徵收空間讓給社會保障繳費。

  文章指出,從方向上看,今後還要繼續加強非稅收入的規範管理:一是要把所有非稅收入分類納入預算管理,重點是政府性債務收入;二是清理不合理收費;三是控制類似罰沒收入,防控超標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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