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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有望免死,司法審慎為改革爭時間

http://www.CRNTT.com   2012-04-22 09:59:41  


吳英在法庭上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訊/南方網昨天發表社論“吳英有望免死,司法審慎為改革爭時間”,社論說,已然成為民間金融改革晴雨表的吳英案,在經歷了太多波折與爭論之後,能夠等來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紙裁定,為此奔走、呼籲良久的各界有理由先長籲一口氣,但重審法院是否能延續這份審慎,各級司法機關在同類案件中是否能同樣秉承這份審慎,仍有待觀察,而吳英案所指向的民間金融前景,卻依然攸關著國家層面的諸項改革,進度及其走向。

  4月20日,備受關注的“吳英案”終於傳來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同時在裁定中也認為本案的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已然成為民間金融改革晴雨表的吳英案,在經歷了太多波折與爭論之後,能夠等來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紙裁定,為此奔走、呼籲良久的各界有理由先長籲一口氣。儘管在此之前,已有種種跡象指向這樣的結果,包括最高法發言人“依法審慎處理”的罕見表態,但一天沒有正式裁定,吳英總歸是命懸一線。於本案而言,公眾對於死刑複核程序的期待頗多,而今的結果所印證的,恰是法律公平與正義底線的中國式裁定,最高法沒有辜負社會諸種複雜情緒集合於一身的那份期許。

  應當說,對吳英案裁定不核准死刑,確實顯現了司法的審慎。“少殺、慎殺”本身就是我國在保留死刑的同時,對死刑複核程序的制度性要求———“少殺,是政策指向;慎殺,乃法律要求”。而對於吳英案的死刑複核,之所以引來如此眾多的社會關注,還在於本案從一開始就已然跳出了吳英一人生死的範疇,而與民間金融正名、金融體制改革等諸多宏大主題相關。恰如近一年前吳英案二審時南都社論所言,以血祭阻止民間金融,實在可以休矣。最高法的不予核准裁定,不僅是基於本案所顯現出來的諸多複雜情況,更是基於再迫切不過的中國現實。更何況,即便是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吳英也遠未到非死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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