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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的人生軌跡

http://www.CRNTT.com   2013-09-25 12:06:38  


 
衝突

  在沈陽當地擺攤人的眼里,城管與擺攤者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

  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導致大量國有企業工人下崗,國有重工業較為集中的東北老工業基地沈陽情況尤為嚴重。這些失業的下崗大軍同城市化進程中來此淘金的農民工們匯成滾滾洪流,不斷地考驗和刺激著這座省會城市的消化能力。非法占道經營,擺地攤者由此催生。他們常過早衰老,標誌就是把自己未竟的願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

  “我擺攤五六年了,被城管罰過不下十次,但每次罰金都不一樣,這得看他們的心情,有時候心情好,可能罰你三五十元錢就完事了,有時候心情不好,就沒收你的東西,讓你到局里去交罰款,這就‘貴’一些,一兩百不等。交了錢我也從來沒有拿到過發票。”一位賣栗子的攤主對記者說。

  另一位攤主說:“東西被沒收了,必須得去局里贖回來,這樣他們才有收入,比如你的‘倒騎驢’被沒收了,如果你覺得沒多少錢,自己買個新的就算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以後城管看見你就抓你,他們抓人也是有講究的,有些偷偷‘塞’了錢的,城管只追不抓,嚇唬嚇唬,真正抓的都是那些‘臉生的’,或是不懂得好好‘表示’的。”

  在沈河分局辦公室,宣傳科科長邵宇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採訪。“我們一直堅持文明執法,但(夏俊峰)這是個‘極端個案’。如果說你碰見這樣的人,你敬他、對他客客氣氣的沒有用,因為你碰見的就是這樣的人。”他說,“市局執法系統里有行政執法責令整改單子,我們每回都是先下那個單子,告訴你改正,你不改下回才處罰。扣東西是必然要扣的,因為法律、職能賦予了我們這種職責,在責令整改沒有效果的時候,可以採取強制手段,但是強制手段的目的是執行法律,我們把你的東西給你扣了,沒有必要去打你罵你。”

  邵宇說,《行政執法責令通知書》局里每天都能開出去上百份,依法暫扣經營物品每天也都在做,別人為什麼沒有出現這樣的事,單單是夏俊峰出現了?按照法規規定取回經營物品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開具收據才能取回物品。第一次繳納的限額在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權內為最低的,第二回數額略高於第一次,但仍在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權內。

  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副局長孫弋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城管也有自己的苦衷。2009年夏天,執法隊員都穿著防刺背心值夜班,但還有隊員被小販用串燒烤的鐵簽刺傷臉。“平時隊員們對攤販進行口頭說服教育時,老百姓沒看到;教育無效動手查扣物品時,難免有肢體接觸,老百姓看到了,就說我們野蠻執法。”

  孫弋戈稱,該局一直強調文明執法並經過多次培訓,要求過“敬禮關”、“示證關”、“禮貌用語關”,在執法過程中要多次勸導,實在不聽勸導才沒收東西。但在一位老城管看來,要解決衝突,不是敬個禮就能解決問題的,需要從根子上改變理念。“我們也不願意激化矛盾,但很多問題不是城管一個部門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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