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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流水席”報備制是個蹩腳補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31 19:29:06


  如同對待任何的新生事物一樣,人們給予農村集體聚餐“報備”新規以或褒或貶的爭議並不奇怪。

  對“力挺”的聲音或許自不待言,畢竟此舉傳遞出了地方政府關注百姓食品安全、規範農村“流水席”管理的決策善意,旨在維護民眾的健康福祉。反而是對於民眾的質疑,需要決策者洗耳恭聽、揣摩權衡,並擇善從之,因為評價任何新規的是非優劣,最終還是要看能否能夠真正落實到位,並接受時間與實踐的檢驗。

  綜合民眾的質疑議論,其焦點主要集中在對農村集體聚餐“報備”新規的正當性、科學性與可行性的叩問。比如,農村紅白喜事宴請乃百姓“私事”,請多少人、吃什麼飯,是不是需要向政府“報告”;為農民的“流水席”設規,是否涉嫌公權干涉私權、侵犯百姓權益;堵塞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漏洞,是該管好管住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滋生源頭,還是退守於對農民餐桌和赴宴人頭的報備掌控;基於當下農村鬆散管理的現狀,集體聚餐的“報備”新規是否可行,對違規者又該如何監督問責,一旦落實不了,會否淪為被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提出這些疑問並非杞人憂天,更不是“骨頭裡挑刺”。

  在我國的法規體系中,並不乏對食品安全的製作標準、質量監管及運輸倉儲等環節的規定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症結在於有規不遵、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確保包括農村在內的民眾餐桌安全,出路當在維護法律尊嚴、提升規則意識、踐行法治精神,真正把食品安全的法規落實到食品監管的每一個細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民守法”的要求,就是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這或將有利於為食品安全的務實監管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出台聚餐“報備”新規更像是個蹩腳的補丁,倒不如致力於提升民眾拒絕有害食品、自覺踐行法治精神更具治本功效。

  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底線是“法無明文規定即不可行”,而查遍《民法通則》、《村民組織法》及《食品安全法》等相關的現行法律,並無為防範食品安全事故要求對聚餐人數“報告備案”的規定。也就是說,當地政府的“報備”新規於法無據。同時,就其可行性與周延性而言也存在明顯漏洞。比如,誰來監督購買渠道和製作過程,39 人以下的集體聚餐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管?其實,我國農村管理的基本模式是“村民自治”,假如當地的“流水席”食品安全的確需要“緊箍咒”規範,不妨就把它交給“村規民約”。(來源:中山日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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