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子力 台灣台中市 學生
據聯合報報導 扁案分案的過程如下:台北地方法院的重大金融專庭只有三個庭,共九位法官,如果扣除三位審判長不能抽籤,加上有兩位法官手上已有其他重大金融案件在審理,也不必抽,只剩下四個法官來抽籤,其中兩位法官的審判長是周占春,推算周占春抽中的比率高達百分之五十。
重大金融專庭:<表>
第1庭:庭長陳興邦、法官蘇嘉豐、法官唐於智
第2庭:庭長劉慧芬、法官陳鬆勇、法官江俊彥
第3庭:審判長周占春、法官林柏泓、法官何俏美
重點來了,當時原本要由六位法官來抽籤,其中兩位(唐於智及江俊彥)因為自己本身有重大金融案件要審,所以要退出參與抽籤分案,因此最後由林柏泓、何俏美、陳勇鬆、蘇嘉豐四人(見上表)來抽扁案,也因為何俏美與林柏泓這兩人跟周占春是同一組,所以讓周占春抽中扁案的機率達二分之一。
問題來了,有參與抽籤分案的法官林柏泓他自身也有重大金融案件要審理,也就是有名的中興銀行掏空案。既然他有重金案要審,為什麼他不退出抽籤?若林柏泓不參與抽籤那扁案就由三位法官來抽,也就是何俏美、陳勇鬆、蘇嘉豐,如此一來,周占春抽到的機率就變成三分之一,而不是二分之一。
我還是要請問當天參與抽籤分案的地院院長及重金庭庭長,既然林柏泓本身有大案要審,為什麼要讓他參與抽籤,請你們說清楚講明白,不要打馬虎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