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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災區當遊樂區/又被“自願”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7 17:07:28  


  作者:劉清華 四川綿陽 學生

  一,別把災區當游樂區 

  “5•12”周年祭臨近,回訪四川地震災區的醫療隊、媒體和遊客大量湧入。協和醫院心理專家表示:重回災區不要給災區人民帶來再一次傷害。 

  記者的一個鏡頭震撼了我:綿竹漢旺鎮漢旺廣場。這裡的“四面鐘樓”,永遠定格在14時28分,吸引了不少遊客照相。滿街只看到拿著照相機的路人,道路兩旁裂開的居民樓,廢墟中掩埋的一只拖鞋,一只在碎磚中溜出的貓,一切凋零的記憶,都進入他們的鏡頭。一名戴太陽鏡的游人興奮地告訴身邊同伴:“哎喲,比電視上慘哪!幫我拍張照!”當地人望著她,眼神冷漠。 

  幾個月前,筆者也去了北川,發現的情況和上面的很相似。在北川中學舊址處,我發現游人甚至比較興奮和激動,爭相拍照留戀,還有說有笑。他們竟然把災區行當成了旅遊玩樂!他們忘記了,這是地震災區;他們忘記了,這裡有很多遭受心理創傷的人們;他們忽視了這些,他們就只顧著自己的旅遊了! 

  曾幾何時,人們把災區當成游樂區了? 

  地震災區的人們經歷了地震的大災難,或失去了親人、或身體致殘、或留下了心理陰影。他們需要的是我們的安慰與關懷,需要人們如親人一樣地理解他們,給他們帶去溫暖。是的,很多人都在往災區跑,似乎關懷他們的大有人在。可事實上呢?多少人真正在乎他們的感受?那些把災區當成游樂區的人們嗎? 

  地震一周年快到了,越來越多的人將會重新走進地震災區。照現在這樣的情形發展下去,他們給災區帶去的,將只能是心理上的二度創傷。而這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不可否認的是,災區在積極打造旅遊業,想用發展旅遊業的形式來促進經濟的復甦、恢復與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但是,我們得明確一點,災區打造旅遊業來促進經濟發展和人們把災區當成游樂區是兩回事,有明顯差別的兩件事。災區建設地震博物館、地震遺址公園等來發展旅遊業,是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但其中也很明確的包含了要人們銘記這次大災難的考慮;而遊客把災區當作游樂區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不管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這都是錯誤的,這會嚴重傷害災區人們的感情! 

  5•12一周年就要到來了,去災區的人們會給災區帶來什麼,我很期待,也很害怕。大地震的創傷,給災區人們留下心理陰影的創傷,不是短短一年的時間就可以撫平的,它更是承受不起外人在傷口上有意無意的撒上幾顆鹽。 

  筆者不願看到災區同胞在心理上承受二度心理創傷,相信很多人也都不願看到。所以,到災區走訪的人們,請你們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別把災區當作游樂區! 

 
  二,簡直是霸王條款!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郵政法。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新京報》4月25日報道)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外人怎麼能夠證明郵政企業是不是故意的?難道郵政企業還會自己承認是故意把平常郵件弄丟的? 

  既然我們已經交了郵費給郵政企業,讓它給我們郵遞信件,雙方就已經簽訂了郵寄合同,把郵件弄丟憑什麼不賠償?這樣的法律條款我們不能接受! 

  按照這個條款,是不是郵政企業就可以隨意對待平常信件了?那我們消費者的利益誰來保障?當追究問題的時候,郵政企業完全可以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一句“我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一幹二淨,這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沒有一點公平可言。照這一條款的推理,監獄有犯人逃跑那監獄也不負責了?因為它“不是故意的”! 

  法律的建立與執行應該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之上,而不應該偏向哪一方。可是新郵政法的這一條款明顯地違背了這一原則,這樣顯然體現不出郵政企業對我們消費者的責任,在這一點上我們也看不到法律對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一個以法治標榜的社會裡,這不是一個好現象!這一條款似乎是傾向商家一方的,考慮到了商家的利益而忽視了我們消費者的利益。如果這一法律趨勢不改變,社會公平就無從談起,因為首先在法律上就體現了不公平。 

  這是不是在鼓勵消費者都要用掛號信或者收費高的那種郵遞方式呢?要是只貼個郵票,那信去哪裡甚至都不好說了。 

  這是不是在鼓勵郵政企業的員工不負責任呢?因為有“我不是故意的”這樣的法律條款為其員工撐腰。 

  這是不是在公開地在損害我們消費者的利益?因為一方面法律不允許外資從事國內的信件業務,而另一方面法律只是在保護郵政單位而非我們消費者的利益。 

  有網友說到:“不賠償?如果真這樣,那我可不敢到郵局郵東西了。”是的,沒有服務質量和服務保證的服務,我們確實是不敢接受。因為沒有保障,我們不放心!照這樣發展下去,郵政業務還能堅持下去嗎?作為物流行業中的國有企業,它將來還憑什麼生存?僅僅是憑國家和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在表面上看,這是在保護郵政企業的利益,讓郵政企業享受到一些蠅頭小利;但是從長遠看,這實際上是郵政企業在自斷生路,因為質量和信譽是企業的生命!沒有了人們的支持,沒有了客戶,郵政企業的結果可想而知。到時候就是“滅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實際上,人們在乎的並不是那一點點的賠償。人們關心的是服務質量、服務保障,人們關心的是自己的信件能不能按時到達。所以,郵政企業應重點在這上面下功夫。所以,法律對郵政企業的保護也似乎出了問題。法律對郵政企業應該起到監督的作用,那樣郵政企業才能更好的為人們服務,那樣它也才能更好地發展,而不是制定這樣的霸王條款來保護其利益。 

  要弄臟一條河流是很容易的,但未澄清之水,你卻不能動手腳使其清澈,那樣水會越來越渾濁。 

  我們期待法律的公正性,期待郵政更好的服務。 
 
 
  三,又被“自願”了!

  中考臨近,而雲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潞西市軒崗中學的近百名初三班“差生”被學校告知不必上課。對此,校方卻辯解說是學生自願放棄中考。記者調查了解到,不能上課的初三學生共94名,占全校4個畢業班應參加考試人數的50%。(雲南網4月17日報道) 

  我相信,地球人都知道,那麼多學生自願放棄中考,只能說是被“自願”了。而學校的解釋是什麼呢?校方說:“上面教育局要求了,所有學生都要參加中考,但我們也是沒有辦法,今年開學以來,這兩個班來上課的學生一天比一天少,最後一個都沒有了,也就上不成了。”真是讓人笑掉大牙的一個借口,學校找借口也應該更高明點嘛! 

  讀了這則新聞,我感到很悲哀,真的很悲哀。素質教育都提了好多年了,可是,好多學校、老師、學生還是生活在應試教育的陰影中。為了提高學校的升學率、為了獎金,學校竟然強迫“差生”退學,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早在幾千年前,我國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了“有教無類”的教育思想,可是如今,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學校領導、老師卻不再懂得這個道理。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義務教育,也就是說,潞西市軒崗中學被“自願”退學的學生和所有其他的學生一樣,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可是,他們的這種權利卻被學校無情地、非法地剝奪了。學校的這種做法是極不道德的,同時也違背了國家的法律。學校在受到輿論譴責的同時,也應該相應地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 

  有網友提醒說:對所有孩子負起教育的責任,應當是學校和教師的職責所在。是的,我們都知道。可是,我們看到的都是些什麼?為人師表的老師們,他們都在做些什麼?當然,我們不應該過多的責怪老師,因為老師只是一線的教育工作者,他們沒有權利。我只是想問問,領導們,你們的做法是在毀掉很多個孩子、毀掉很多個希望,你們知道嗎?你們怎麼能夠忍心? 

  應試教育這個問題,已經有太多太多的人討論過,可是,它卻仍然如毒瘤一樣,還存在著,而且還是那樣生機勃勃。很複雜的一個問題!但是,它的根源是什麼?有網友指出:中國的教育系統難道真的已經在社會的大背景下腐朽了嗎?教育系統已成畸形發展。關於教育制度問題,我們不能過多的做出批判。只是很誠心地說一句,至少教育體制應該有一些大的改進! 

  關於被“自願”了這個問題,我相信痛心的不只是我一個人。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很多人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學校的領導、老師,需要真正盡到一個教育工作者應該盡的責任;學生也應該增強維權意識,維護自己受教育的權利;社會應該盡到更多的監督責任;重要的還在權利部門,應該切實執行並維護孩子受教育的權利,應該在教育問題上投入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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