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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什麼“處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4 10:27:09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今年3月26日,長春市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協議,雇用數百人進行暴力強拆,致使被拆遷人劉淑香被埋窒息死亡。國家監察部責令長春市長崔傑公開道歉。給予副市長王學戰行政記過朝陽區長謝華維撤職處分;科長潘飛及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喆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2011年9月26日廣州日報)。
 
  此次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會同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對上半年發生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處理通報中稱,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移送司法機關31人。有媒體稱處理範圍廣、力度大!恕我直言,處理範圍不廣有很多遺漏,力度不大,理由是沒有震懾犯罪,因暴力強拆遷仍在繼續。被處理副省級1人,顯然指的是省會城市長春市長崔傑的公開道歉。我不明白什麼時候道歉也算處分?今天社會官員、開發商視生命為無物,官貴民賤意識太濃,暴力強拆致公民被活埋死亡,市長僅是一個道歉,這樣違法成本也太低了,城市發展中的瘋狂暴力拆遷,主要責任在主政官員一把手,是他們的默許和縱容造成暴力不斷!然而,就是這樣的事故長春市委書記和朝陽區委書記卻毫發未損,人們有理由擔憂這樣的處理缺乏震懾力,死人的事還會經常發生! 

  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興隆農場場長魏軍指使社會閑散人員砸壞承租人門窗玻璃,派出所接警未作嚴肅處理。未簽補償協議,未申請法院裁定,於5月2日凌晨,組織區城管和民警實施強拆,承租人砍傷1協警和1強拆人員。區長劉世傑被行政記大過;免去李煒興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魏軍等6嫌犯移送司法機關。這起拆遷事件有可能播下惡性社會事件種子,承擔主要責任的副區長李煒興不該僅是免職了事!強拆這樣大的事情,區委書記、區長是不會不清楚的,李煒興是否存在為主要領導頂缸的問題? 

  長期以來,各地接連發生暴力強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以野蠻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甚至不惜以殺人奪命清除障礙。這非但侵犯群眾生命財產,也嚴重激化社會矛盾,甚至導致極端事件發生。頻頻出現的強拆事件驚動中央高層。在此背景下,2011年初,國務院“新拆遷條例”實施。明確規定被徵收人不履行補償決定,由市、縣級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緊急通知要求,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不得實施徵地拆遷。6月7日,城建部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規定被徵收房屋按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選定。國家相繼出台規定為了給地方拆遷戴上“緊箍咒”,使違法強拆成為不能觸碰雷區。然而“新拆遷條例”擋不住違法違規強拆行為,各地強拆事件依然不絕於耳,法律效力被稀釋,強拆頑症很難根治。一些利益集團仍不惜以身試法,拆遷依然無序失範!就在四部委處理暴力強拆之際,頂風而上現象繼續出現:據9月28日人民網消息,遼寧撫順新撫區在沒有任何協議任何賠償情況下,將7層樓房拆為廢墟,副區長盧軍說,我要爆破大酒店,你的屋子礙事,所以將你的房子扒倒。一老人手握國旗,身邊放著4個25公斤汽油桶老人被逼要以命抗爭。副區長言行與強盜有什麼兩樣?這樣的副區長不該被追究刑責嗎?中央禁令正是被這樣無法無天官員突破?一任如此,中央政府權威何在? 

  強拆是地方政府與企業勾結侵犯百姓利益,是“土地財政”後果。土地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稅收占地方預算收入40%,而土地出讓金淨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60%以上。這種依靠“土地財政”建立的城市經濟發展模式是提前支取數十年後公共財政收入,一旦城市化進程結束,公共財政狀況將面臨嚴峻考驗。當前我國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徵地、拆遷工作,但城市發展不能以犧牲被拆遷者合法權益為代價。強拆暴露地方政府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是對群眾合法權益的漠視,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褻瀆。發展是為了人民,以“發展”名義違法強拆,不但與經濟發展本義相悖,而且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房屋拆遷中的政府角色錯位,檢驗著政府官員是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禁止違法強拆”還沒有成為“高壓線”,官員開發商就是敢於觸碰強拆紅線,敢於挑戰黨和政府公信力和“權威”!這一切緣於對官員的問責與法律追究像“忽悠”老百姓,一切政策法令被化解意味政權失控!這關係如何令行禁止的政府執政能力?絕不可等閑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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