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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憲法修改 中國上層建築一次偉大變革
http://www.CRNTT.com   2018-03-04 00:06:12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一次提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僅僅是思想、組織路線和政治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面領導。因此,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用必須體現在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各個行業之中。中國共產黨領導能力建設必須與國家機構改革結合在一起。國家權力機關機構改革不是削弱中國共產黨領導,相反地,是要把中國共產黨執政水平的提高和國家機構改革聯繫在一起,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用,從而使我國機構改革既實現精簡高效和職能轉變的目標,同時又能鞏固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永不變色。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史無前例的大會。這次會議將全面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憲法修正案議案,而且對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作出表決。這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新時代,同時也標誌著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體現在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中,成為全國人民共同的行為指南。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澄清了社會許多錯誤認識。首先,中國共產黨領導不是游離於國家憲法之外,而是國家憲法規定的重要內容;其次,中國共產黨一切權力來自於憲法和法律,來自於人民的信任,中國共產黨自覺接受憲法的約束,接受人民的監督;第三,中國共產黨主動把執政黨一致通過修改憲法和法律的決議變為國家意志,成為全國人民共同的行為指南,中國共產黨是國家憲法和法律的遵守者,中國共產黨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楷模。

  此次憲法修改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是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取消了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的核心目的就在於,一方面確保國家大政方針具有穩定性,另一方面盡可能地減少社會政治成本,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國的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不是西方國家的總統和副總統。中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行使國家元首職責。雖然從理論上來說,國家主席代表國家,但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是象徵性的職位。國家的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國家主席、副主席在中國國家政治體制中具有象徵性意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文件經過國家主席簽署之後成為國家正式的法律。

  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不是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總統和副總統,當然也不是西方國家多黨政治體制下的政府首相。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國家的象徵,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國家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且依照憲法的規定必須參加宣誓活動。國家主席不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主席也不是三權分立體制下的最高行政首長,國家主席是我國憲法確立的象徵性國家權力機關。

  之所以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規定,是因為中國的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國家繁榮穩定的象徵,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證。但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任何國家機關包括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都必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領導下工作。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沒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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