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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香港政制改革須符基本法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6 00:20:42  


圖為香港立法會大樓。
  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不久前針對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政改方案,引發多方廣泛關注,包括香港政制發展如何才能穩步有序,如何才能真正體現普及和平等,各方給提出專業而權威的見解,供北京當局、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民眾及所有關心香港發展之各方人士共同來思考;而香港泛民主派日前更宣佈“五區總辭”名單,並提出“五區總辭,全民起義”的口號,此口號不僅聳動,更有違法之虞,“起義”二字更是有欠妥當,實屬不智之舉;難道破壞秩序,造成民眾恐慌,是所謂民主的表現嗎?

  針對泛民主派的觀點,首先,針對香港是否推行民主普選制,民主派人士一直是持懷疑的態度,他們所希望的民主普選制是一步到位,公民黨及社會民主連線兩個泛民主黨派,擬在五個選區各選一名議員辭職,故稱“五區總辭”,希望藉由補選方式,以推動在香港舉行普選的政治主張,此舉無異是公投的變異模式,泛民主派的普選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亦是未來努力的方向,然而倘若過度躁進,甚或以胡鬧的方式,希望藉機要脅,恐怕最後非但達不到其目的,反而會引發期待安定發展的香港民眾強烈反彈,也無法獲得香港人民的信服與同意,畢竟改革要務實漸進,民主發展沒有特效藥及萬靈丹。

  根據香港當地法律專家梁愛詩女士日前談論此事,就認為北京中央對推行香港普選有誠意的。她所根據的論據是,香港自1985年才開始有部分立法會議席的選舉,1991年才有部分議席的直選,亦即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時候,選舉只是處在很低層次的階段,只是在市政局層面以及區議會層面,但這些都不是政治團體。故在《中英聯合聲明》裡,並沒有說到普選,附件裡有提及行政長官由選舉或協商産生,提到立法會由選舉産生,也同樣沒有說要普選。到了1990年4月4日,香港的《基本法》通過,《基本法》45條說明,行政長官最終達到普選產生。在68條中提到,立法會議員最終達到全部普選產生。梁女士的談話說明基本法的45條和68條是期望性的描繪,即是最終目標,並不等於能馬上能做到,顯然基本法並未否定普選,只是沒有公投制度之設計,沒有公投制度設計並不代表就是反對普選,因此倘若驟然實施公投,不僅於法無據,更會帶來民眾心中對於改變的恐慌,改革是一定要的。只是必須要漸進方式來推動,倘若過於急躁恐怕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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