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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架空和平憲法 日本不是安倍一個人的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00:01:15


  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評論員 郭至君)日本的“新保密法”已悄無聲息地於11月26日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並生效。但這一動作不僅遭到民主黨等在野黨的強烈反對,同時也受到了日本民眾的強烈抗議。那麼,這個新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到底規定了什麼內容,使得日本國內在野黨以及民眾都大呼不滿呢?

  據資料顯示,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力推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將防衛、外交、反間諜和反恐四個領域特別需要保密的情報指定為“特定秘密”,並在附表中列舉了武器、彈藥和飛機數量與性能等“特定秘密”內容。除暗號等7項重要內容外,保密期限不得超過60年。國家公務員洩密將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謀者和教唆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表面上看,這個法案似乎是對日本國家公務員行為上的一種更嚴格的規制,但若和日本和平憲法比較起來,則會發現,“新保密法”與憲法中的很多規定都站在對立層面。例如,日本和平憲法第21條規定“保障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現的自由”,“不得進行檢查,並不得侵犯通信的秘密”。“新保密法”則明顯地違背了憲法賦予日本公民的知情權、隱私權乃至人身自由權。

  而且,我們認為,“新保密法”不僅單單限制了日本民眾的一些基本權利,也同時是一種“安倍式集權”的表示。日本共同社7日就刊文稱,日本政府決定把監督秘密指定是否妥當的“情報保全監察室”設立在內閣府,但其成員均為“側近”官僚,很難稱之為能從獨立公正立場進行檢驗的機構。

  再者,日本政府之前就通過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法案》,隨後又立即推出了與之相配合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這其實已經清楚地顯示了安倍企圖將權力高度壟斷在手的野心。北京的外交學院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永生就認為,這兩個法案結合將導致以安倍為核心的政府行政權力過分擴大和泛濫,使日本走向更加集權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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