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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王瓊:運用非營利組織推進兩岸文化交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30 00:10:35


  中評社福州8月30日電(記者 黃博寧)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社會文化與人物研究室助理研究員王瓊在第三屆兩岸文化發展論壇上表示,兩岸應利用非營利組織推進兩岸文化交流。

  首先,政府應完善政策法規,長期以來,大陸非營利組織管理體制混亂,多帶有官辦色彩,權責與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缺乏獨立性與保障法規,活動受到政策、法律、體制等多方因素影響,導致NGO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因而應明確政府與NGO之間的職責權限,健全相應的政策法律,培育獨立經營、運作協調的文化NGO,在兩岸文化交流中發揮應有作用。

  其次,要加大財力支持,提高政府從文化類NGO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財政投入比例,給予文化類NGO在場地、培訓管理、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第三,多路徑完善社會捐助激勵機制。應不斷制定完善相關政策,通過稅費減免、人員培訓、資金扶持、專業指導、評估咨詢、項目幫扶等方式,引導個人、企業、機構學校、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向文化類NGO提供捐贈或贊助。第四,設立專門基金機構進行幫扶。各地政府可成立文化類發展扶持基金會等機構,通過多種渠道吸納民間社會資金和管理人才,對於文化類非營利組織的重點項目給予資金和管理上的資助扶持,有效推動當地文化類NGO良性運行,朝著更加專業化的方向發展。ﻩ

  她指出,兩岸文化交流面對不同的文化受眾要體現針對性,提升文化交流實效。因而,應加強兩岸民間文化交流調研,準確把握不同人群文化需求,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兩岸民間文化交流品牌,發揮地方文化特色示範效應,建設一批兩岸文化產業基地,引導兩岸文化NGO對口交流。如近年來“湄州媽祖文化”、“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閩南文化”、“黃帝文化”、“客家文化”、“馬江船政文化”等為主題的兩岸民間文化交流活動相繼舉行,尋根祭祖、宗親聯誼等多種形式的民間文化交流活動廣泛開展,有力地促進兩岸民間文化社團的聯誼、共建,拓展兩岸文化藝術團體、宗教團體、教育團體等多層次、多角度的合作與交流。

  同時,搭建兩岸文化NGO交流平台機制。大陸眾多文化NGO帶有一定官方色彩,在對台文化交流過程中,面臨政策法規、手續審批等障礙,且多數民間團體對台文化交流仍主要依靠熟人交情、個人私交等渠道進行溝通聯絡,缺乏機制化平台,導致兩岸文化NGO本身合作甚少。

  為此,可成立一個大型的兩岸文化交流協調機構或社會團體,專職管理、籌劃、協調台文化NGO到大陸開展活動及兩岸文化NGO互動合作事宜,為台文化NGO與大陸各地交流合作牽線搭橋,搭建台文化NGO到大陸活動及兩岸文化NGO交流合作的機制化平台,以推動兩岸文化NGO在項目合作、資源共享、人才培訓、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更加頻繁地交流互動,促使文化非營利組織在兩岸民間文化交流發揮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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