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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大代表如何決定政府為民做實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1 10:36:17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2009年票決的第一個項目就是我提議的,當時感覺票決制能有什麼用呢?心裡也確實沒底。”今年64歲的葉繼堂是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力洋鎮人,在8年前參與了力洋鎮的一項創新——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

  當年那場讓葉繼堂“心裡沒底”的投票,8年後開始在浙江省市縣鄉四級人大全面推行。什麼是民生實事工程人大代表票決制?浙江省在近10年探索中有哪些經驗?又有哪些困惑?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赴浙江實地採訪。

  創新

  4年啃不動的項目

  兩月完成徵地拆遷

  通過人代會票決民生項目實行

  “這是浙江省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創新。”談到票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宋建勛這樣說。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2016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浙江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對票決製作出明確規定。

  票決制(即“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政府在廣泛徵求人民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民生實事的“候選項目”,經同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代會期間,投票表決決定“正式項目”,再交給政府組織實施,並接受人大代表監督的制度。換句話說,就是通過人大代表投票,決定政府資金投向哪兒、投多少、怎麼投,讓有限的財力發揮更大的社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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