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保護錢從哪裡來
草案規定,通過政府出資、企業稅收及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地污染治理資金問題。
土壤污染治理,需要綜合使用物理和化學的辦法,這就需要大量的經費支持。因此,“草案專設了"土壤污染防治經濟措施"一章,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污染治理資金問題”。羅清泉說。
首先,各級政府需要安排必要的資金。草案明確,政府資金需覆蓋以下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示範工程和項目;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調查和監測、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各級人民政府對涉及土壤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支出等。其次,土壤保護需要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根據草案,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項目的信貸投放,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在辦理土地抵押業務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草案綜合運用稅收優惠和強制保險等措施來引導企業行為。一方面,國家對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企業將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另一方面,要求對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名錄、從事土壤污染修復等土壤污染高風險的企業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此外,草案還提出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草案規定,應“設立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於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據了解,美國等國家通過設立基金的辦法解決污染問題,並取得了良好效果。1980年,美國頒布《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又名“超級基金法”)。超級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內生產石油和進口石油產品稅、化學品原料稅和企業環保稅。該超級基金法實施後,67%被列入其國家優先名錄中的污染地塊得到了治理修復,130萬英畝土地恢復了生產功能,多數污染地塊在修復後達到了商業交易的要求。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