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台上接受訪談暢言廉政,台下暗箱操作狂撈百萬;左手幫拿項目大膽收錢,右手怕被抓竟捐助公益事業60萬元…… 這便是海南省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原局長李世敏的操作,堪稱官員中的“演技派”。
在檢察院的指控書中,歷任儋州市民政局局長、儋州市那大鎮鎮委書記、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期間,李世敏幫人拿工程項目收受99萬元感謝費。在反腐高壓態之下,他先把20萬元存到廉政賬戶,又將60萬元受賄款以單位紀檢組的名義捐出做公益。
近日,經萬寧市人民法院一審、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處李世敏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演技爆棚的國土局局長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5歲的李世敏大學文化,系土生土長的儋州人。
記者注意到,在他漫長的官場生涯中,主要歷任儋州市民政局局長、那大鎮鎮委書記、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三個職務。
然而,自2006年至2016年間,李世敏一路升遷一路收錢,10年間共收受陳某、李某等人99萬元。
“李書記,近年來國土部門發生的腐敗案件很多。在今後的工作中如何做好國土環資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呢?”
“我省腐敗案件大都發生在我們系統資源和權力比較集中的崗位上,在處理具體事務中有關的決策者,經辦人擁有較大的決策權、決定權。結合我省國土部門腐敗案件特點,第一,要抓好思想建設。第二,抓好制度建設。第三,抓好‘陽光’工程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