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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璧山黨史研究室原主任任性用權終吞苦果
http://www.CRNTT.com   2019-05-28 13:54:08


  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日前,重慶市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璧山區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黃文斌受到處分的消息,通報中關於“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內容引起輿論關注。

  黃文斌問題的暴露還要從重慶市璧山區委巡察組2018年5月至7月對區委黨史研究室開展的巡察說起。巡察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後,很快移送到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經調查,黃文斌任區委黨史研究室主任期間,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同時還存在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其它違紀行為。

  辦公會成了“三重一大”的“告知會”

  “黨史研究室機構小,正式編制才7人,有什麼事互相通知一聲就行。”

  “領導班子只有一正一副,集體決策意思一下即可。”

  單位小、人數少,成了不正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擋箭牌;決策程序、議事規則變為可有可無的“花瓶”擺設。黃文斌獨斷專行,對單位重大事項、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經費支出一個人說了算,把辦公會與室務會並在一起召開,常常將辦公(室務)會作為通報有關“三重一大”事項的“告知會”。

  2017年8月22日,黃文斌在許久未開的辦公(室務)會上對璧山抗戰老照片征集工作做了一個簡單的“通報”,表示單位已經與照片作者簽訂了合同。

  “合同?”一些幹部聽得一頭霧水。

  原來,在黃文斌的安排下,黨史研究室進行了一次對抗戰老照片的征集,並在5天前與所征集照片的作者簽訂合同,涉及金額12萬元。然而,這個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卻未經單位集體討論。直到簽訂合同時,副主任和經辦人員才知道付款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條款。

  這樣事先定調,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情況並非孤例。作為黨史研究者,黃文斌本應熟知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卻知行不一,屢次違反議事規則。

  2013年至2017年間,黨史研究室成功申報了中國共產黨璧山文獻資料、改革開放(璧山卷)、璧山抗戰等8本黨史資料的編撰、出版工作,涉及金額50萬餘元,這是該單位少有的大項目,其相關業務卻被黃文斌“一錘定音”。

  2013年底,通過熟人介紹,黃文斌認識了重慶市榮昌區某印刷廠老板萬某,與其簽訂了印制黨史資料的業務合同。此後,一直保持著業務往來。

  2015年,黃文斌與萬某私下商議,讓萬某找幾個印刷企業按“正規程序”詢價,走“正規程序”承接黨史資料印刷業務。

  精明的萬某很快找了3家表面上看似互不相關的印刷企業來詢價。然而事實上,3家印刷企業中,有2家是萬某自營企業,1家是萬某掛靠他人名頭下的企業。8本黨史資料的印刷業務,就這樣輕易地被萬某一人包攬了。

  “簽訂合同的3個印刷企業是黃文斌直接聯繫的,合同報價情況也只有他清楚。”黨史研究室一名幹部說,這些重要事項都由黃文斌包攬包辦,沒有經過集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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