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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 國人能否走出“煙花情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4 08:41:21  


 
三、誰爲火災買單 太多疑問必須厘清

1、央視大火損失慘重 保險公司理賠未有認定

  可以肯定的是,這場大火帶來了一個沉重的經濟包袱。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中央商務區(CBD)核心地帶的央視新大樓,由荷蘭大都會(OMA)建築事務所設計,並於2005年5月正式動工,整體工程預算高達50億元。這次著火的央視電視文化中心地上30層,地下3層,建築面積10.3萬平方米,分爲演播大廳、數字化處理機房和酒店三部分,造價衆說紛紜。大火撲滅後初步瞭解,火災的過火面積約10餘萬平方米,樓內十幾層的中庭已經坍塌,位於樓內南側演播大廳的數字機房被燒毀。一位建築學家認爲:火災損失保守估計要6億—7億元。而且,這還不包括大樓內部已經開始裝修的店鋪,以及241間五星級標準客房。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閻培渝教授認爲,“最壞的結果可能是大樓的主體建築進行拆除,那麽帶來的損失就是100%”。(北京《中國新聞周刊》)

  央視新址北配樓灰燼未冷,有關方面就宣布“火災未造成主體結構的損壞”了,仿佛這把大火是“毛毛雨”。一台獨大的央視當然是富有的,廣告收入年年是宇宙數字;光是春晚的廣告,這幾年就直綫上升,從2002年的2億元,升到2006年的近4億,今年則是近5億,加上元宵晚會,兩台戲收入就超過了6個億。但是,你多麽富有,也不要把巨額損失看得無所謂。(上海東方網)

  據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財險)提供的消息:大樓已經上了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保期到2009年6月。至於違規燃放煙花究竟是不是屬於免於理賠的範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的副院長孫祁祥認爲:如果違規燃放煙花的事實成立,那麽就“要看投保的合同中‘除外’的部分是不是包括了這類內容。保單中都會規定保險的責任和除外的責任,有這類內容的就不需要賠付了。”而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保單中,規定了由“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是可以免於理賠的。(北京中新網)


2、工地消防管理不力 央視火災問責能否到位

  早在1993年,北京市就已出台《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工地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更是安全生産的常識。業內人士紛紛表示,這次火災主要應歸咎於工地的消防管理不力。據報道,央視電視文化中心大樓還在施工中,樓內目前沒有滅火的水源,工地的消防自救沒法完成,再加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直接釀成了這場悲劇。可以說,人們薄弱的消防意識,正是這場火災的罪魁禍首。(浙江在綫網)

  目擊者提供了這樣的證詞:“高射炮禮花落在樓頂上,因爲都是易燃的防水材料,那里先著起了火。”防水材料爲什麽要采用易燃物質?大樓設計有沒有重大瑕疵?著火時火焰達80米到100米高,是否因爲配樓里大量堆放著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有沒有重大違規現象?(廣東金羊網)

  2月13日上午,央視針對新址北配樓火災事件召開高層會議,通報專家組對火災現場進行勘察的初步結果,並決定免除中央電視台副總工程師、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的公職。而在2月11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徐威已經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時被拘留的還包括在現場的3名工作人員和燃放煙花的8名煙花公司工作人員。出了大事,總拿小人物開刀,這是一種問責“慣例”。這次大火,是央視自己製造的“央視新址911”,因爲是中央電視台自己雇人非法燃放煙花所致。可從央視的道歉措辭來看,乃在強調這次火災是“工程項目業主管理單位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雇傭人員,“違規燃放煙花釀成的”。這也是在告訴世人,這回火災,是中央電視台下面的下面的下面弄出來的,最後恐怕是搞個“科級幹部”受處理就了結了。“事故大、問責小”,恰是種種事故難以遏止的重要原因。(上海東方網)


3、購買煙花錢從何來 央視理應公開更多細節

  2008年以來,雪災、地震、水災,以及減稅、增加民生支出,金融危機衝擊等等,使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幅度減少,支出大幅度增加,財政困難日漸顯現。遺憾的是,央視卻沒有過緊日子的意識。央視新台址辦公室舉行煙火表演已經持續3年時間,且花費逐年遞增:2007年耗資30萬元人民幣,2008年耗資50萬元人民幣,2009年耗資100萬元。試問:央視購買煙花的這些錢是哪來的?是央視的廣告收入,還是財政部門特批的撥款,或者乾脆就是在央視新台址的工程預算里列支的?(上海東方網)

  據知情者透露,引發火災的禮花彈是央視新台址辦公室從湖南省瀏陽市直接購買的。直接從廠家購買禮花彈需要什麽手續?禮花彈又如何運進北京?記者撥通北京市消防局電話進行咨詢,一位接聽電話的男子以“不太清楚”爲由掛斷了電話。(北京《檢察日報》)

  應該承認,這是一個沉重的反面教材,無論是肇事的業主單位還是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是所引起的公衆熱議還是造成的負面影響,它都足以銘記,因此應該公開更多的細節,以讓專業人士加以解剖。最關鍵的是,這樣一個夾雜著特權魅影的標本,尤其令人憤慨。人們有理由追問,爲何這樣一個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卻必然地發生了?而且,日前福建酒吧因燃放煙花所引發的火災,可謂殷鑒在前。因此,所有這一切不能不讓人唏噓。(江蘇《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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