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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 國人能否走出“煙花情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4 08:41:21  


 
四、限放還是禁放 鞭炮存廢爭議又起

1、煙花爆竹倉促開禁 央視配樓大火警示世人

  煙花爆竹燃放的危害性,再次以央視新址北配樓大火血的代價和教訓展現在人們面前。在中國,幾乎沒有任何一個事物像煙花這樣,在巨大爭議中存在。火災發生十幾個小時,單是一家大型網站論壇就有35萬人對此事件發表評論,並貼發相關照片;而另一家大型網站的調查顯示,約68%的人認爲應該禁止燃放煙花,18%的人反對禁放,13%的人認爲可有可無,還有1%左右的人對“花錢買點火刹那間的快感”不關注。(北京新華網)

  北京是最早禁止燃放鞭炮的城市之一,早在1993年10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北京市過了12個平安年。從北京開始,禁放煙花爆竹的新風很快吹到國內各城市。但這個給百姓帶來平安的法律卻招致從普通群衆到有關專家的責疑,主要觀點就是,禁止燃放鞭炮,缺少了年味,丟了中國傳統的過年文化。於是,2005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又以49票贊成、1票反對、8票棄權的高票率通過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名曰“禁”改“限”。這個“限”字,倒是“解放”了做煙花爆竹的生意人,執法者則陷入了尷尬的境地,像央視這樣的擔負著向海內外觀衆宣傳安全文明重大責任的“業主”單位都可以不聽警察勸告而一意孤行,遑論一般百姓了。“限”不過是皇帝的新衣。(北京光明網)

  按理,煙花爆竹開禁絕對是重要的公共政策,應該建立在廣泛徵求民意的基礎上。可是,在開禁之前,到底做了多少民意咨詢工作,到底有多少人支持開禁?我們沒看到非常有說服力的依據。如果說在認識到煙花爆竹的危害後重新開禁,那麽,就應有足够的準備,使其危害得到有效的控制,比如確保安全性。比如,保證那些反對燃放煙花爆竹的人的訴求,給他們相對的安靜空間,相對的清潔環境。但是,這些我們還是沒有看到。煙花爆竹開禁後,人們感受最直接最突出的變化,就是煙花爆竹的銷售變成專營了,價格高多了。給人感覺是,上一輪的禁止煙花爆竹,最重要的結果,是促成了一種産品的壟斷暴利。

  專營的目的,是爲了安全。但是,這種做法能保證安全嗎?首先,即便是通過專營渠道購得的煙花爆竹,也未必就能確保安全,那麽多的火災,那麽多的事故,難道都是非專營渠道出售的産品?北京市“禁放辦”在市場暗訪中發現,在遠郊區縣的非禁放區內,80%的銷售點都在銷售非法煙花爆竹。其次,壟斷必然催生“黑市”,而“黑市”帶來的是更大的隱患。(北京《中國青年報》)

  政府雖然在燃放時間和地點上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這種規定很難得到遵守。網上有貼反映:有人從樓上扔下鞭炮,如往地下扔下一個個“炸彈”;有人直接在樓道製造熱鬧,炸得牆壁上百孔千瘡、垃圾滿地;有人往馬路上投擲,給路人尤其是小孩形成威脅;有人爲追求巨響的刺激,專挑巨響的鞭炮徹夜燃放,讓人不得安寧。當然,政府不是沒人去管這種事,但是,那麽有限的人力,哪裡管得了千家萬戶?早有人說,燃放安全應以社區管理爲主,可是面對街坊四鄰,又有幾人能拉下臉來認真去管?(北京北青網)


2、民俗傳統事過境遷 大城市禁放煙花有必要

  燃放鞭炮的文化傳統,起始於古老的農耕文明,與當時的生産、生活環境相契合。放鞭炮圖的是喜慶、熱鬧,據說可以驅邪、嚇走小鬼,預示著來年日子的火爆。更多時候,燃放煙花爆竹,還可以用來比富鬥氣,兩個村,兩個宗族,兩個店鋪,兩個家庭,都可以借此較勁。正因爲如此,燃放煙花爆竹的開禁,有強大的民意支持,一禁放,不僅打算相互較勁的無從發力,更嚴重的問題是,人們過年會因此感到沒勁,沒氣氛。

  但是,這樣的民俗的形成,是在傳統的農村環境里,也就是說是在特定條件下。在農村放鞭炮,一般來說,動靜不會太大,因爲整體的人口密度不那麽高,不會形成在一個區域幾萬人齊放的場面。可是將這種民俗搬到城市,尤其是樓群密布的居民區,燃放出事故的危險,明顯要比農村大得多。不能否認的是,住在高樓大廈,尤其是在超高層建築里,一旦發生火災,逃生相當不易,所以,一旦出現問題,人命的死傷就免不了。(上海《東方早報》)

  春節是中國最隆重的傳統節日,也是消防隊的“災日”,年年春節期間全國火災事故都有1萬多起,據統計,北京1月25日零時至1月30日24時,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情103起,致傷403人。在現代社會中,人們也早不唱明清時期“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的傳統老歌而代之以“心想事成”“萬事如意”了,傳統就不能上升和發展?因爲熱鬧?現代社會的“熱鬧”已空前多元化,豈能對煙花爆竹熱鬧聲中的消防車、救護車的凄厲和傷者以及死者家屬的哀號忽略不計?(北京光明網)


3、傳統習俗根深蒂固 鞭炮治理還需社會合力

  正月十五是各地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天,在最後一天卻因爲煙花而釀成如此嚴重的火災實在是令人感到震驚。這段時間以來關於是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爭論一直活躍在報端,而因爲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事故也層出不窮。由此,是否因爲燃放煙花爆竹所存在的巨大安全隱患而再次對其叫停?相信這將不再是一個民間話題,而是很快就會擺上政府決策的案頭。

  而作爲傳統習俗的燃放煙花爆竹是一個超越現實的問題,政府的決策因此不能只重視其功利的一面,而對其蘊含的傳統文化與民衆感情視而不見。即使發生央視新址北配樓大火這樣重大的事故,如果在城市居民中投票表決的話,相信至少在目前,煙花爆竹的弛禁派依舊可能會占上風,因爲我們這個民族,實在太喜歡年節因煙花爆竹帶來的喜慶的感覺了。習俗的生命力是非常強大的,全國的城市對燃放煙花爆竹不是沒有全面禁止過,然而,最終又都全部解禁。所以,再議禁放煙花爆竹問題,就不能對此前禁放與解禁的政策折騰視而不見,應當避免再次走入從禁放到解禁的惡性循環。(北京《中國青年報》)

  今年是北京市燃放煙花爆竹“禁改限”的第4個年頭,煙花爆竹帶來的安全隱患人們早已熟知,不久前的福建長樂“拉丁”酒吧大火、去年9月的深圳“舞王”特大火災,都是由於燃放煙花不當而釀成的悲劇。煙花爆竹是否應該再次禁放的熱議,似乎給人們留下一個印象:“事故的責任都是煙花”,也因此要禁放煙花,卻忽視了一個本質:事故本是“人之禍”,之所以從一件喜慶習俗演變成事故,是由於人們的疏忽大意、燃放不當甚至違法操作導致。(北京中國網)

  以前的實際情況表明,“禁放”面臨著執法成本太高難以落實的問題。“禁改限”大大擴展了公民行爲的自由空間,同時也對政府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眼前的事例表明,無論“禁放”還是“限放”,要達到既喜慶熱烈又安全有序的效果,僅從政府管制的角度出發,無法找到令人滿意的答案。燃放煙花爆竹與養狗、喝酒相似,都是涉及千家萬戶的事項,如果沒有政府完善的治理,整個社會的齊心協力,就會有可能給人們造成危害。(北京《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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