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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指之痛拷問釣魚執法 法治之恥公權蒙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30 09:17:51  


 
三、“釣魚執法”惟利是圖 罰款經濟難退場

1、“釣魚執法”獲利驚人 執法是幌子獲利是根本

  從孫中界為證清白自斷手指開始,圍繞著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的“釣魚執法”而展開的報道、揭秘和討論,讓我們看到了某些地方行政部門,是如何從一個社會的管理部門變為以自利為主要目的的分利小集團的。(上海《每日經濟新聞》)

  《中國青年報》在報道中指出,在一份名為《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兩年時間里,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這已經不是在維持出租車市場秩序,而是在搞產業了。這份工作總結說明,上級下達的罰款指標和罰款分成制度客觀上也為交通執法部門提供了扣車罰款的動力。執法部門之所以會花錢請“釣鈎”協助查處黑車,其目的已不僅僅是打擊黑車,從黑車車主身上獲得的巨額罰款才是相關部門最主要目的。(北京《新京報》)

  相關數據不僅從側面印證了“釣魚式執法”的存在,也揭開了這一執法行為背後的利益鏈。 “釣魚執法”實際上就是交通執法行政大隊雇用“釣鈎”在路上“設局”,引司機入甕,然後以“非法營運”罪名對司機施以重罰。而據媒體調查,在“釣魚執法”過程中,“鈎頭”、“釣鈎”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相互配合,事成後進行利益分成,由此形成了一條“雙贏”的利益鏈條,結成牢固的利益共同體。據報道,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在上海可能雇用和部署了上千個“釣鈎”以配合執法,這數字足以令人膽顫心驚,如此也足見“釣魚執法”在上海之普遍,其背後的灰色利益鏈條之龐雜。上海屢出“釣魚執法”事端,實在毫不奇怪了。(上海《上海商報》)


2、罰款成為執法目標 為民執法還是為錢執法

  打擊非法客運的行政執法的初衷和目的是什麼?顯然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保障乘客安全,規範本市客運市場秩序,制止車輛非法客運行為”。這是交通行政執法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其它諸如罰款等執法手段只能是為目標服務。然而在許多時候,由於利益驅動罰款往往成了行政執法的目標,變成了“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釣魚執法”之所以備遭詬病,其原因不止於罰款,而且還在於執法者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據報道稱,僅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2年時間里,“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或許正是在“罰款指標”的指引下,行政執法便肩負了完成罰款指標的重大使命。(北京《經濟觀察報》)

  誰在鼓勵行政執法這種惟利是圖的傾向?在上海,一份《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的地方法規明確,執法人員“以錄音、錄像、筆錄等”為證據,即可列為非法營運。而部分區縣《打擊黑車有獎舉證制度實施辦法》和查處帶來的巨額行政罰款,催生出行政執法部門空前的逐利熱情,以致釣魚執法成為公開的秘密。更重要的是,當行政權力在喪失公眾責任的前提下要提高執法質量時,以罰沒款項等經濟激勵為基礎的績效考核,就成為政府內部不得不依賴的激勵途徑。就此而言,行政執法如果惟利是圖,它與一家不正當競爭的公司目標就沒有區別。(廣東南方報業網)


3、“敏感”數據諱莫如深 執法部門能否自證清白

  今年9月8日,上海司機張軍,因為好心搭乘一名胃痛男子,遭到釣魚執法,海市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認定張軍為非法營運,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張軍繳納了一萬元罰款。9月28日張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代理律師是著名律師郝勁鬆。(北京法律界網)

  在郝勁鬆律師的申請函中,明確要求上海各相關單位公開近幾年來的“釣魚”信息,包括查獲非法運營的“黑車”數量、罰沒金額總額及去向、預定罰款指標任務、配合執法的“釣鈎”人數以及獎勵金額等“敏感”數據。按照最近的相關報道,被“釣”的司機都要交1萬元罰款才能提車,而且罰款交給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那麼這其中牽扯到兩個問題,首先是罰款標準如何規定的?其次是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具不具有收繳罰款的權力?(上海新民網)

  按照《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其罰款限額必須遵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有的甚至需要由國務院作出規定;而且明確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那麼,現在確實有必要讓上海當地有關部門公開相關信息,尤其是罰沒金額總額及去向。此前有報道說,“釣鈎”可以從收繳的罰款中獲得一定額度的獎勵,加之罰款標準是否合法,作出罰款決定的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是否與收繳罰款分離,疑問重重,需要通過信息公開給公眾一個完全真相。如果涉嫌違反上述法律和法規,那麼行政釣魚執法之惡就不僅僅是戕害社會道德和良善了。(河南大河網)

  按照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的工作總結,兩年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上級的預定指標。一個閔行區,兩年內竟然能夠冒出5000多輛非法營運車輛,確實有些匪夷所思。而如果釣魚執法背後確實存在巨大的利益鏈條,那麼行政執法部門自身涉嫌違法在先,而且涉嫌違法金額又如此之巨,這才是我們關注釣魚執法事件的重中之重。應該說,郝勁鬆切中了釣魚執法的命脈。(河北《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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