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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門立法騎虎難下 鐵老大新規惹民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4 23:24:35  


 
二、霸王條款挨批 “改簽新規”自說自話

1、列車晚點不賠 鐵老大“霸王條款”犯眾怒

  曾有兩會代表提出,鐵路不應當作為壟斷的最後堡壘存在。除了歧視窮人,鐵道部之新規,還暴露了一種沉屙宿疾:壟斷之癌。你乘坐普通列車,遲到了,車票作廢,買票的錢白扔給了政府;但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並未規定,火車遲到怎麼辦,是否應該向旅客賠償呢?權利與義務本該對等,為什麼《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只規範旅客的義務,不維護他們的權利?(湖北《武漢晚報》)

  縱觀鐵道部的這次“新客規”,可發現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盡可能排除、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肆意加重消費者責任;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减免經營者責任,逃避其應盡的法律義務。所有這些,都使鐵道部的新規充斥著“霸王條款”的基質。和一般的奸商相比,鐵道部的霸王條款更多地具有行政壟斷部門的“權威霸氣和官氣”。(上海新民網)


2、獨家壟斷運營 鐵路新政不能無視公益

  鐵道部“無視義務只見權力”的新規有失公平,更重要的是,新規避開了鐵路運輸公共品的屬性,撇開了責任。在站票坐票一個價、春運一票難求依然解决不了的背景下,却跟大家撇開權利大談義務,難免會招來大家的一片駡聲。

  一紙火車票,承載的不只是一份契約,更是一份民生責任。鑒於此,鐵道部的新政不能只談自身權利,無視乘客的權利,更不能無視鐵路的公共屬性以及連帶的公共責任。鐵道部應該對公共服務多一些責任擔當,權利的蹺蹺板才能夠保持平衡。在確保服務質量、保證自身履行義務的前提下,鐵道部再來談乘客義務,何至於討駡。(浙江在線網)

  大家的不滿,更多的不在於乘客遲到退票是否合理,而是在於鐵道部不能切實履行其公共服務職能,發揮鐵路運輸公共品應有的作用。追憶鐵道部之前的規定,發布新車票、推行網上訂票等做法本來也合理,但總會招致駡聲一片,歸根結底,這種民怨的由來,還是鐵道部在解决民生所需上不給力,並且總是制定出一些專門利己的內部規定(比如餐車沒有發票,比如列車事故賠償按28年前標準)。這次的非動車組乘客遲到車票作廢,只是加劇了這種情緒而已。(廣東《現代快報》)


3、“關門立法”作祟 鐵道部突襲方式推新政

  事實上,每到年末與年頭,鐵道部必將淪為眾矢之的。它所推出的幾乎每一項新决策,號稱為旅客的權益、為社會的穩定考量,結果却恰恰相反:一再被侮辱與被損害的總是弱勢的旅客,一再被盜用、被褻瀆的總是社會穩定之名。(廣東《新快報》)

  任何行業,謀求制訂規則,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調研,然後起草草案,只要不涉及到國家秘密,不涉及到對公共利益的危害,都該拿出來以各種方式徵求意見。這一切,鐵道部門在制訂乘客遲到車票作廢的規定的時候,一概不見,甚至新規實行了已經好幾天,人們除了見過媒體報道的好幾個版本外,鐵道部連公告都沒發一個,這種連必要的法定聽證程序都不走,單方面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關門立法”行為,不惟不合理,更不合法。(湖南紅網)

  沒有事先打招呼,沒有經過討論和聽證,鐵路部門以突襲的方式推出這麼一個規定,宣布在“綠皮車”和動車組之間,劃出一道溝壑,人為製造出乘客之間的不平等,助長了社會歧視,實在讓人瞠目結舌——它已經真正形成了對主流價值觀的真實挑戰。(遼寧《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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