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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墓地只“住”20年 民生何所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0 23:13:45  


 
三、公墓背離公益 彰顯政府職能缺位

1、“公墓”天價組費 印證政府公共服務短缺

  其實,類似這種墓地租用政策,在國外也有,例如,英國、丹麥、芬蘭、瑞典、德國等大多數歐洲國家。問題在於,國外的墓地租用,價格要比國內低廉得多。例如丹麥的阿瑟斯頓國家公墓,20年租期的價格相當于人民幣不到4000元,當地每個家庭幾乎都能輕鬆承受,即使有人支付不起墓地租金,政府也會妥善解决。每塊墓地的管理費約合人民幣2570元/年,並且屬可選項目,墓主也可以不交,由自己負責維護整修墓地和綠化保養、修剪等。

  而在國內,公墓的租用價格簡直可以用天價來形容。昨日媒體報道說,長春一知名墓園一處豪華型墓地的價格高達288000元,相當于當地近45平方米的商品房價格,而在許多大城市,公墓動輒數萬一平米已不罕見,並且價格只漲不跌,導致“搶墓”風氣日盛。至於公墓的管理費用,也是強制收取,沒有給民眾任何的選擇權。(北京《新京報》)

  原本公益性的殯葬事業,但公墓管理卻普遍高度經營化、暴利化的真正誤區。顧名思義,“公墓”之“公”原本就有“公共”、“公益”的性質,但現實卻是,我國的公墓大多是企業化的經營性公墓,而由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提供的公益性公墓數量則少之又少。在這裡,所謂“公墓”顯然事實上已成了一種“私墓”——牟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實現“死有所葬”的公共品。這種背景下,再加上公墓的壟斷性供給,結果必然是,公墓價格越來越“不公”——普遍天價化、嚴重暴利化,越有錢越能享受公墓、豪華公墓,而無錢則只能感嘆“死不起”。(北京《中國青年報》)

  中國的殯葬政策,最大的問題在於公益化不足,這是天價墓地和墓地續費的根源所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經營性公墓”政策,實在是一大敗筆。公墓理當是一種公共服務,不應採取市場化經營。國外之所以有一些“高價墓地”,是因為這些墓地所占用的土地,是私人所有的。而在我國,土地都是公有的,允許企業用公有土地投資開發墓地經營,賺取驚人的壟斷利潤,這有悖基本的公共倫理。(江蘇《揚州晚報》)


2、政府“借地生財” 墓地早已淪為斂財工具

  強國論壇網民“滑力加”說:繼70年收回房子的下面的土地之後,又來了20年後要再次收取墓地的費用,其實質就是借地生財,讓有限的土地無限的斂財。(北京人民網)

  其實,20年使用期顯然埋下了巨大的陷阱。這種期限的設置說明了兩大殘酷的事實,一是,儘管墓主後人花大價錢買了墓地,但墓地並不具有永久使用權,就像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一樣,墓地一旦設置年限,就表明墓主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二是,在期限陷阱下,墓主後人就不得不接受“盤剝”。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先人入土了,不到萬不得已,沒有哪個後人會頻繁將先人的墓遷移,也沒有多少人會為了續金斤斤計較,不再續用。但是,續金高熾,曾有墓園工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稱,墓地20年到期後,如何續用,要根據20年後的物價水平等綜合情况再定奪。顯然,這樣就成了一種繩索,會勒得墓主後人喘不過氣來。

  一方面是墓地價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一方面是各種殯葬暴利招搖于市,另一方面是民眾哀嘆“死不起”。這是一種很錯位的對立。如果墓地使用年限局限於20年,那麼相關部門就應該狠狠地打壓墓地價格,否則民眾必然難以承受。否則,就應該延長使用期限甚至不設使用年限,就如網友所稱:希望墓地能夠永久使用。僅僅給墓地使用設置期限是20年,的確過短。即便參照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也應該是70年。否則,一方面墓地售價高,另一方面使用期限短,這對民眾顯然不公平。(雲南《新文化報》)


3、調控墓地產業 政府不能回避民生責任

  民政部有關人士也表示,墓地不屬于殯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並不鼓勵大家都要去尋找墓地,也就不屬于國家必須要去保障的範圍。墓地不屬于殯葬基本需求,無疑很冷血,難道民政部做到了移風易俗,將尸體火化後不污染大自然後,就覺得自己完成任務了?民政部人士的話令人懷疑講這話的不是關係民生的民政部,似乎更像“墓地開發商”,無疑,民政部的表達為墓地的亂象提供了政府方面的保駕護航。(湖南紅網)

  政府相關部門有責任調控墓地產業,網民“楊攀峰”說:今天的政府部門有責任為逝者提供墓地保障,而最緊迫的當屬調控當下的“墓地產業”,避免房地產現象在殯葬領域的重演。殯葬業應該屬于公共服務管理範圍,墓地應該納入政府規劃,殯葬業服務業應該體現其服務性、公益性,而不是借機炒作,瘋狂逐利,民政部門更應該行使其管理職能,杜絕公墓私賣、高價收費等問題。民眾也要強化監督意識,讓殯葬服務真正的為大眾服務。再者,殯葬是與每個人都有關的話題,在講究入土為安的習俗下,20年使用期雖有明文規定但並不合情合理。在經營性公墓經歷首度20年後,遭遇續費和死人“搬家”的兩難選擇時,民政部應該制定出一套更為合理的管理辦法。(北京鳳凰網)

  在國家保障不足的現實下,人們只能接受“花錢買墓地”。然而,墓地應該有著濃濃的公益性。現在的問題是,墓地價格已經超出了人們的一般承受力,已經直接走向了“死不起”。現在,一方面墓地價格高得驚人,另一方面還得繳納使用費。反常的背後,提供了墓地改革的維度:其一,保障;其二,公益。如果不能實現國家保障,那就應該儘快啟動改革,體現國家的責任擔當,實現墓地的公益回歸。(浙江《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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