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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蔡英文的“中國政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1 11:31:02  


蔡英文口中的“中華民國”與“憲法不符”。
 
  從蔡英文縱向的語言與動作來檢視,就會發現她最早所說“和而不同,和而求同”,所謂“和”,就是她在日本所說:她願意和北京領導人一同以互利、明智、負責的方式,用和平發展的共同語言,推動兩岸關係。至於“不同”,蔡英文也非常清楚的指出,兩岸之間仍存在差異,民進黨不能太天真去面對。所以最終要“求同”,而這個目標,就是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唯有如此,眼前的難題將會逐一化解。但如何“求同”,就是先讓台灣內即先建立起“共識”,這就是蔡英文口中的“台灣共識”,因為如蔡在美國所說,與中國的關係,要有台灣共識去凝聚力量。而且蔡也強調:依照民主程序形成的共識,才能代表台灣主流民意,才能維持兩岸長期穩定的關係。

  可惜的是,在“台灣共識”還沒凝聚之前,蔡英文就先喊出了“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這段話,無異讓外界更加確定:蔡早先表達不能接受“九二共識”,其關鍵不是在於“九二共識”有沒有存在,而是她仍然希望與對岸用和平發展的共同語言,來推動兩岸關係,並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是奠基在兩國的關係上,這當然就再次觸及北京最敏感的神經。

  蔡英文提出的“政策口號”
  有其現實上的不可行性

  一、捨用“九二共識”一詞,將如何與對岸搭起橋樑?

  民進黨全盤否認有“九二共識”,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也不認為有所謂的“九二共識”的存在。她曾強調,所有人都應該仔細想想“九二共識”真的存在嗎?蔡說:“你要去承認一個不存在的東西,那也總有個道理”。所以,這個問題引發的爭議,應該包含三個層面來解釋:

  第一,“九二共識”到底海基海協兩會在1992年10月香港會談時,有無達成一個共同可以接受的結論?或者說它有沒有存在?這個問題討論了很久,兩岸也各自出書進行過還原歷史真相的辯論。嚴格來說,1992年兩岸兩會在香港會談後,只能說雙方對“一中原則”如何運用在未來的協議簽署上,起碼是有了基本的相互瞭解,但還沒達到“共識”境界。兩會起初暫行同意的方案,是台北提出的第八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課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基會並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可是真正這個問題達成了“共識”,是在事後兩會的函件往來,1992年11日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達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海基會則在同年12月3日的回函中沒有再爭執到一中原則,但對於“一中涵義、認知”是再度強調是“以口頭各自說明”,而且口頭說明的具體內容,是根據“國統綱領”與“一個中國涵義”文件的說明,“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段史實充分證實台北當時的確同意支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也可說,“九二共識”到了最後,的確存在有兩岸對一中支持的共同結論。

  第二,過去兩岸對“九二共識”的爭執,是徧重在:到底應解讀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還是說“各自在口頭上表達體現一個中國的原則”。說起來,這二個不同的說明方式,是會產生不同涵義的結果。不過儘管是有點差異,但還是看到了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對“一個中國”,双方是沒有太多不同意見,但表述涵義,彼此就有看法分岐:北京就希望因涵義確有爭議,双方就不要再提,但台北則是堅持:自己口頭上表述時,說的就是“中華民國”。這樣的爭執一直到了2008年6月,才因胡錦濤與美國總統布什一通電話,同意以“九二共識”作為兩岸兩會復談的基礎,而有所突破。

  第三、其實最後北京之所以讓步,肯捨“一中原則”而代之“九二共識”,也就是因為後者還是有“一中”的影子。所以,對蔡英文來說,不願接受北京的“一中原則”或台北的“憲法一中”,談不談“九二共識”有無存在或可否接受,已經沒有多大意義。這個理由就是:早先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已經表達,民進黨如不接受“九二共識”,一旦執政,兩岸兩會將不會進行協商。而2011年7月29日國台辦主任王毅在對芝加哥僑社的一場演講中,曾特別提到兩岸確認這一共識,是成為2008年後兩會恢復商談的重要前提。但是王毅也警告說:“推翻這一前提、否認這一共識,將難以想像兩會如何繼續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兩岸間的各種現實問題”。

  當然“九二共識”一詞是國民黨人蘇起所創,蔡英文與民進黨可以很合理的捨棄不用,但她必須也能提出一個“可讓兩岸可持續接觸”的基礎或用詞。否則“和而求同”如何和,EFCA如何續,沒有一個與對岸可以溝通的橋樑基礎建立,恐怕民進黨智囊也很難想得出一個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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