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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中國框架到一個中國體制的飛躍
--中華民族當代政治家的歷史使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7 14:14:34  


 
  避開“政治對話”的話語陷阱
  兩岸協商談判與簽署和平協定

  目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在經濟社會領域已取得重大進展,正處於需要進一步破解軍事難題與政治難題的關鍵時刻,所謂“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則構成了前進路上的又一個話語陷阱。由於當前兩岸之間關於“政治對話”與“政治協商談判”的語義不清,致使台灣有人將在兩岸之間開啟“政治對話”誤解或者曲解為“兩岸將就統一議題開始協商談判”而視為畏途,大陸則有人在使用“政治對話”這一措辭時,其本意原是針對軍事安全問題而非“國家認同”或“兩岸政權定位”等政治議題的。台灣某些勢力利用當地居民中存在的對兩岸統一不確定性的擔心與恐懼,阻撓與抗拒任何開啟兩岸之間“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的倡議與行動,從而實現阻撓與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向前推進的目的。“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這樣的概念在使用上的含混不清與理解上的諸多歧義,為ECFA簽署實施後進一步破解兩岸關係中的軍事與政治難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造成了無謂的阻力。

  什麼是兩岸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兩岸之間迄今是否已經進行了抑或還是仍有待於開啟兩岸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這些問題對未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至關重要,有必要準確闡釋予以澄清。所謂兩岸的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可以從行為主體與行為客體兩個不同角度看。從行為主體角度看,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即各政治主體之間進行的溝通、交流與博弈行為,與之相區別的是企業之間的經濟協商談判與社會組織之間的社會對話等。從行為客體角度看,兩岸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可以指兩岸雙方圍繞著政治議題進行的溝通、交流與博弈行為,與之相區別的是圍繞著經濟議題的經濟協商談判與圍繞著軍事議題的軍事協商談判等。從行為主體角度看,早在1986年的兩航談判,始自1992年的兩會會談,以及始自2005年的國共論壇,都可屬於兩岸之間的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迄今,兩岸政治對話與政治協商談判是兩岸政府通過海協會與海基會這樣的民間組織名義間接進行的,同時政治對話協商也在國共等各政黨之間展開著。可以預見,隨著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與兩岸政治互信的增進,兩岸政治對話協商未來勢必將在現有基礎上逐步升級為由兩岸政府職能機構並最終將由兩岸公權力當局直接進行。從行為客體角度看,兩岸之間對話協商談判的議題迄今仍局限在經濟以及文化教育等社會事務方面,有待於在未來納入協商談判的議題則是軍事安全、政治憲法與外交國際這三個方面的重大事項。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現狀是:在經濟社會領域裡已取得了決定性成果,雖然目前解決政治憲法問題的條件尚還不具備,但解決軍事安全問題不僅已具備條件,而且蓄勢待發。對因兩岸政治不統一造成的各種問題,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應遵循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予以解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第一階段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要經驗是將經濟問題同政治問題相區隔,實行先經後政。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第二階段新局面的關鍵,則在於將軍事安全問題同政治憲法問題相區隔,實行先軍後政。為此,應避免使用“政治對話”或“政治協商談判”這樣語義不清、易被誤解或歪曲的措辭,避開話語陷阱;而應採用指向明確、界限清楚的“關於軍事議題的對話與協商談判”以及“關於政治議題的對話與協商談判”的措辭,減少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向前推進的障礙與阻力。所以,當前兩岸雙方在鞏固深化經濟社會領域裡的成果的基礎上,可暫不進行關於政治憲法議題的對話或協商談判,而應啟動關於軍事安全議題的對話與協商談判,為簽署和平協定奠定基礎。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兩岸簽署和平協定曾是兩岸各主要政黨的共同訴求。2005年4月,中國國民黨連戰主席訪問大陸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其中即包括“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中國共產黨始終一貫地堅持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的主張。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報告、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以及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中,都明確提出了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的主張。中國國民黨也一直沒有放棄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主張。2005年8月馬英九接任國民黨黨主席後,將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納入國民黨的政策綱領。2008年5月20日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在其就職典禮上表示:未來將與大陸就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⑤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在台灣政治領導人競選活動中提出:“我們現在也在思考,未來十年當中,兩岸在循序漸進的情況下,審慎斟酌是不是洽簽兩岸和平協定”。在2000年至2008年台灣民進黨執政期間,該黨領導人也以多種方式表示贊成兩岸簽署和平協議。⑥更值得提到的是,兩岸簽署和平協定一直是台灣的主流民意。1998年10月,台灣公共電視台的民調顯示,高達78%的台灣民眾贊成兩岸能在進入21世紀之前,簽署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和平協定。2008年5月馬英九執政之後,台灣《遠見》雜誌所做的民調亦顯示,71.6%的台灣民眾認為,應該簽訂兩岸和平協定。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提出兩岸簽署和平協定議題後,根據台灣旺旺中時民調中心的調查,有59%的受訪人認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有助於兩岸穩定交流,避免兵戎相見。其中泛藍民眾支持者達90%,泛綠民眾也有42%表示贊同。

  但是,關於兩岸是否應簽署和平協定的議題目前似乎正陷入無限期擱置的窘境。造成這種窘境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關於兩岸和平協議準確界定的缺失。界定兩岸和平協定,必須回答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和平協議是否是關於解決政治問題的,即關於和平協議的協商談判是否是關於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如果是,那麼因解決兩岸政權的政治定位、憲法及其同中國國家主權的關係等政治問題的條件目前尚還不具備,將這些政治問題納入和平協定協商談判的議程實際上就阻擋了和平協定協商談判的啟動。如果不是,那麼和平協議還會有什麼實質性內容,還有沒有簽署的必要。界定兩岸和平協定,應正視兩岸關係的歷史與現實,確定和平協定的性質、內容、職能及其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的位置與作用,劃清和平協定的外部界限,使未來將要簽署的兩岸和平協定明確、可行、有用與有效。

  界定兩岸之間和平協定,可遵循“明確主題,減負增重,劃清界限,擴展空間”的思路。所謂“明確主題”,是指和平協定應有非常明確的主題。所謂“減負”,是指減去和平協定所不應承載的議題與內容。所謂“增重”,是指增加和平協定內容的份量與重要性,進而肯定和平協定的必要性。所謂“劃清界限”,是指在和平協定要解決的問題同和平協定不涉及的問題之間應劃清界限。所謂“擴展空間”,則是指對和平協定要解決的各個問題,應擴展協商談判的空間,使各項議題具有更大的彈性與可塑性,以增強協商談判的希望與吸引力。

  界定兩岸和平協定應採取排除法,即將不屬於和平協議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議題排除出去。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存在的經濟社會問題、政治憲法問題以及外交國際問題(台灣對外軍購問題除外)都不屬於和平協議所要解決的問題,與之相關的議題也不應納入為和平協議而進行的協商談判過程。首先,應確認兩岸和平協定是非政治性的。這裡所謂非政治性,是指和平協議不解決兩岸之間的政治憲法問題,不涉及主權與兩岸政權定位問題,更不觸及統一議題,因而關於和平協議的協商談判不包括政治憲法議題。所以,從問題或議題的角度看,關於和平協定的對話是軍事對話而不是政治對話,關於和平協定的協商談判是軍事協商談判而不是政治協商談判。在當前兩岸態勢下,只要將和平協議同政治問題聯繫在一起,就很難在近期啟動未來關於和平協定的協商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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