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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詐彈”還需法治排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0 15:02:47  


  5月15日和17日,國內連續發生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16個架次航班。目前相關法律對“詐彈”行為人處罰力度有限,在司法實踐中,因為“詐彈”受到經濟損失的航空公司、機場、乘客,鮮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航空公司、機場也一般都“自認倒黴”。

  為洩私憤而謊稱飛機有炸彈之事,近年來發生了不少,僅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兩個刑事法庭近三年審理的11起有關首都機場及飛行器被虛假恐怖信息威脅的案件,被告人就均想通過謊稱飛機有炸彈發洩個人私憤。很明顯,此類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民航正常的運營秩序,危及航空安全,而且浪費了大量警力、財力去排查危險,也給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恐慌。正因如此,社會輿論普遍期待通過法律嚴懲類似“極其無聊之舉”,可謂情理之中。

  事實上,從國內的法律實踐來看,在航班起飛前,謊稱攜帶爆炸物的,多被處5至10天行政拘留,罰款500元;而在航班起飛後,進行虛假威脅的,目前也還沒有超過5年的判罰。顯然,現有法律對類似行為的懲處,存在著“三低”:即刑期規定低、罰金數額低、量刑結果低。不得不說,這種“三低”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成全”了部分無聊者“幹一件大事”的心理。

  參照國外,不少國家對“航班詐彈”案的處置措施則要嚴厲得多。例如澳大利亞法律對於任何威脅航空安全的行為都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如果有人敢惡作劇說某航班上有炸彈,或者在飛機上攻擊機組人員,他都可能會面臨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法律還支持航空公司就所遭受的損失向惡作劇者進行索賠。而在美國,散布虛假威脅航班安全信息可構成重罪,嫌疑人一旦被捕將面臨重罰。以馬薩諸塞州為例,該州法律規定對這種行為的實施者最高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最高50000美元罰款,同時還需要賠付散布虛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無獨有偶,美國紐約州對於此類行為可處以20年及以上監禁,罰金也是20萬美元起。

  基於此,在一個倡導法治的社會裡,當個別公民的行為舉止與公共利益格格不入時,我們的法律制度必須憑借其中立性、公正性、權威性承載社會成員普遍期待的他律責任,及時補足公民自律意識參差不齊造成的窪地——儘管我們可能無法阻止有些人編造、傳播恐怖信息以洩私憤,但我們卻可以通過嚴厲的事後責任追究機制,讓惡作劇者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慘重代價。一來可以讓利益受損者不至於無奈地選擇“自認倒黴”;二來更可以通過以儆效尤的方式提醒、倒逼廣大公民看清法律這條高壓線,以強化自律意識。

  總之,面對一再出現的“航班詐彈”案件,利益受損方卻只能無奈地“自認倒黴”,這足以提醒立法機關有必要及時補足法治短板。通過修繕民航法、刑法等法律,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威懾力,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情節,同時,嚴格追究虛假恐怖信息編造者及傳播者的民事責任,責令其承擔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只有當“航班詐彈”製造者切實領教法治“炸彈”的威力,此類“航空詐彈”事件才能減至最少。(時間:5月20日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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