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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強迫購物”被判刑 可望震懾旅游亂象
http://www.CRNTT.com   2018-06-14 16:48:22


  近年來,低價游屢禁不止,其中導游辱罵游客強制購物事件不斷,而同時,對於導游的處罰卻始終處於“低水平”,或是罰款或是吊銷導游證,很少能够上升到刑罰。這起對導游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的案件,對旅游亂象具有一定的震懾意義,但如果僅限於“個案”,恐怕效果仍有限。

  應該說,這名導游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不冤。因為他為達到迫使游客消費的目的,采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游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游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游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相當嚴重。但有必要指出的是,類似的案例不少。在“低價游”的過程中,導游就是要靠“強迫”游客購物獲得利潤的,導游采取的手段恐怕多數是引誘、威脅之類的,如果追究起來,不少導游是够得上“強迫交易罪”的。

  導游強迫購物的背後是導游的合理報酬機制缺失。從某種意義上說,導游和游客都是“犧牲品”。游客衝著“低價游”的噱頭想占便宜,可這世上最不便宜的往往就是表面上的“便宜”,這就導致導游和游客在購物上產生矛盾。導游強迫購物被判刑如果常態化,能够倒逼淨化旅游環境。導游面對被判刑的危險,就再不敢威脅游客了,這樣旅行社也無法再推出“低價游”了。以前對此類事件,在處罰的時候,要麼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麼是避重就輕,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諸如“低價游”的存在,也使得一些旅行社只想著歪門邪道賺錢,而不是創新出人性化的旅游方式,從市場化的角度吸引游客。

  導游強迫購物被判刑,要常態化,只要够得上刑罰條件就要實施刑罰。如此,“導游強迫購物”這種旅游市場亂象才有望被遏制。(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王軍榮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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