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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旅游亂象”,法律當給力
http://www.CRNTT.com   2018-06-14 16:48:56


  據悉,李雲原為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導游,因采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游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游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游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金額巨大,情節嚴重,從而觸擊法律底綫。

  現實中,個別旅行社,用低價招攬游客,為彌補“損失”,青蜓點水“游景點”,導游往往使出渾身解數,先引誘、再辱罵、威脅,強迫游客購物,從中獲取高額“回扣”,侵犯了游客合法權益,成為旅游市場的頑症。

  這些旅游亂象,擾亂了旅游正常秩序,傷害了衆游客自由選擇消費權,讓快樂之旅,變得“愁雲密布”,也將“低價游”變成了“昂貴游”,也讓游客對“旅游”望而生畏、敬而遠之,最終將是“搬起石頭砸了旅行社腳”,影響到了旅游市場健康發展。

  對這些旅游“亂象”,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采取了系列措施,予以整治,雖有所收效,卻屢禁不止;除利益驅使外,更重要的是,大多導游,認識上犯糊塗,將“強制購物”看成是一件小事,雖有所欠妥,其處罰不外乎“罰款”、“吊銷導游證”,總而言之,法律腳步有點慢,沒能及時跟上。

  整治旅游中“強迫購物”,是一系統工程,僅靠行政手段,是難以將其斬草除根;雲南景洪市法院的判決,無疑是開了法律治理旅游亂象之先河,為那些心存僥幸的“導游”,敲響了警鐘,更為游客更有效地維權指明了方向。

  法治社會,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的指南,也是保護合法權益有力武器,要有效整治“強迫購物”等旅游亂象,需要衆游客挺直腰幹,理直氣壯對“亂象”說“不”,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合法權益;更需法律跟上,依法追責,用法之權威讓“不法導游”,遠離“強迫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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